查核至 2026-10-21。本章收 2026-10-08 臺北市政府提出松山機場遷移構想以後,到查核日為止的三類紀錄:機關在正式場合的表態、2026-10-14 立法院的專案報告,以及 2026 地方選舉參選人的說法。2026-10-08 以前的提議與回應見第二章;政府規劃文件見第三章;國防與空勤的書面細節見第六章。
先講結論
- 2026-10-08,臺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提出遷移松山機場、把機場及周邊共 300 公頃規劃成「臺北AI園區」的構想;新聞稿沒有寫遷移的目標年。21
- 10-08 到 10-12,中央機關在記者會或新聞稿裡的回應,都是「要審慎評估」或「要先有配套」一類的說法;內政部另外說,空勤總隊的松山駐地「不可能放棄」。22,23 地方這一邊,有縣府表示在配套完善前不支持,也有縣府表示支持(見第一節的地方政府表)。24
- 2026-10-14,國防部、交通部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兩部會被問到「反對嗎」,交通部次長答「不是反對」;國防部長答,要將國家的防衛韌性跟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如果有替代的設施和任務銜接的可行性,「大家就來進行審視」。國防部書面寫的是「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2,6
- 到 2026-10-14 還沒有的三件:國軍的替代規劃、中央和地方的協調、時程。前兩件是官員自己說的,第三件是我們依現場紀錄的整理。4,6,7
- 10/14 之後:10-15 臺北市長列席行政院院會;同一天民航局說,光是確認改建或遷移是否可行,保守估計就要 20 年以上;10-21 內政部長在立法院說,空勤總隊松山駐地到目前沒有替代的方案;同一天臺北市長在市議會專案報告,呼籲中央現在就啟動(見「10/14 之後」那一節)。177,178,179,313
- 參選人一節收臺北市長,以及澎湖、金門、連江的縣長選舉的全部登記參選人;每一位都用同一個格式、同樣三格列出,不評比。
這一章怎麼收錄
本章用兩條規則,分開處理機關和參選人:
- 機關的表態(第一節到「還沒有的三件」那一節):只收政府機關或首長、發言人以職務身分在正式場合的表態,包括書面報告、機關新聞稿、議會與立法院會議、行政院院會或部會記者會。媒體聯訪、競選活動、電視節目上的說法,不論是誰、哪一黨,這幾節都不收。
- 中央和地方用同一個標準:中央、地方首長在媒體受訪時說的話,一律不收,只在「這一章沒有收入的」各列一行,寫日期、職稱和場合。
- 參選人的說法(參選人一節):本報告在選前上線,參選人一節收臺北市長選舉,以及澎湖、金門、連江的縣長選舉的參選人(本報告 2026-10-21 定下的範圍)。同一場選舉的每一位都列,用同一個格式,每人三格:「2026-10-08 以後第一次的說法」「到查核日最近一次的說法」「談到限高、路網、橋梁的說法」,每格一句,寫明日期、場合和出處。媒體轉述的句子不加「」。
臺北市長蔣萬安同時是提議機關的首長和 2026 臺北市長選舉的參選人。所以市府新聞稿放在第一節(機關),他以參選人身分的說法放在參選人一節,和其他參選人同一個格式。
一、10-08 到 10-12:提議和機關的回應
臺北市政府的新聞稿(10-08)
2026-10-08 的臺北市政府新聞稿,提出松山機場遷移構想:松山機場及周邊 300 公頃腹地,包含 100 公頃產業聚落、90 公頃住宅及支援性公共設施、110 公頃大面積公園綠地。21 這 300 公頃是機場加上周邊;交通部 10/14 的報告寫,松山機場總面積約 213 公頃。1 土地怎麼分、誰管,見第九章。
新聞稿寫的理由:「臺北有人才、有技術、有聚落、有服務,國內外也有資金與投資意願,現在最缺的就是能夠承接產業發展的腹地」。21 新聞稿也寫,遷移可以「打開570公頃受航高禁限建影響的都市更新劃定地區」。21 570 公頃是市府的數字,指受航高禁限建影響的都更劃定地區,不是機場面積;限高的來由見第八章。市府推估的產值和它寫的計算基數,見第九章的「市府推估」。
關於配套,新聞稿寫:「松機遷移的配套條件逐步成熟,市府將全力溝通,爭取中央及所有市民支持」,並把五楊高架、機場捷運,以及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列為理由。21 新聞稿沒有寫遷移的目標年。21
同一天的市政記者會上,中央社報導,市長說桃園機場第三跑道 2033 年完工啟用後,就能接下松山機場的運量。20 這裡的 2033 是桃園第三跑道的現行完工年,不是市府訂的遷移年份;第三跑道的時程見第七章。
機關的回應(10-08 到 10-12)
2026-10-08 到 10-14,機關以職務身分的表態(依日期)
2026 年 10 月,各機關的說法
2026 年 10 月,各機關的說法。
| 日期 | 機關 | 場合 | 說法(摘要;「」內是原話) | 出處 |
|---|---|---|---|---|
| 2026-10-08 | 臺北市政府 | 新聞稿 | 臺北市政府 2026-10-08 新聞稿:隨著五楊高架、機場捷運完成,以及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持續推進,松機遷移的配套條件逐步成熟,市府將全力溝通,爭取中央及所有市民支持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2026-10-08 〈輝達來了!蔣萬安發表「AI黃金世紀」新願景 拋松機遷移打造百公頃臺北AI園區〉(新聞稿) |
| 2026-10-08 | 行政院 |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 行政院發言人在院會後記者會回應臺北市的遷建構想:行政院當天才知道,市府事前沒有和中央討論 | 中央社 2026-10-08 〈交通部:松山機場是國際兩岸離島交通樞紐 遷建議題應審慎〉 https://www.cna.com.tw/news/aall/202610080158.aspx |
| 2026-10-08 | 交通部 |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 交通部次長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回應:尊重各方的討論;遷建牽涉民航、都市發展與離島交通,要審慎評估 | 中央社 2026-10-08 〈交通部:松山機場是國際兩岸離島交通樞紐 遷建議題應審慎〉 https://www.cna.com.tw/news/aall/202610080158.aspx |
| 2026-10-08 | 內政部 | 中央社報導 | 內政部政務次長說,市府事前沒有就空勤總隊的松山駐地和內政部協調,並表示這個駐地「不可能放棄」 | 中央社 2026-10-08 〈蔣萬安提松機遷移 內政部:空勤松山駐地涵蓋北台灣〉 https://www.cna.com.tw/news/aall/202610080258.aspx |
| 2026-10-09 | 澎湖縣政府 | 中央社報導 | 澎湖縣政府的構想,名為「北部雙機場功能分工與離島觀光航空分流」:松山保留基本民生航班與運能,桃園承接新增觀光航班,以 7 折票價引導旅客分流 | 中央社 2026-10-09 〈替代方案及權益保障未完善前 澎縣府不支持松山機場遷移〉 https://www.cna.com.tw/news/aall/202610090055.aspx |
| 2026-10-10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社報導 | 衛福部長在活動前受訪:松山是離島與東部醫療後送的主要機場,後送和醫護人員往返的交通成本都要納入討論 | 中央社 2026-10-10T11:04 〈醫界憂松山機場遷移衝擊離島及東部醫療 石崇良:後送須納入考量〉 https://www.cna.com.tw/news/aall/202610100051.aspx |
| 2026-10-14 | 國防部 | 立法院專案報告(書面) | 國防部專案報告(書面)結語:本部將秉持「國家整體規劃、國防任務不受影響、軍民需求兼籌並顧」的原則,就軍事任務、軍民航協調及國家韌性需求,提供專業意見 | 國防部 2026-10-14 〈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及審查「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案報告 |
| 2026-10-14 | 交通部 | 立法院專案報告(書面) | 交通部結語:任何攸關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 | 交通部 2026-10-14 〈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專題報告 |
| 2026-10-21 | 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 新聞稿 | (我們的整理)到 2026-10-21,沒有找到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以機關名義對松山機場遷移的表態(新聞稿或公文);連江縣長的說法是他以參選人身分接受訪問(cand2026-lj-wang-1008) | hungATC 2026-10-21 hungATC 檢索紀錄: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網站新聞與網路搜尋(2026-10-21) |
臺北市長同時是 2026 年參選人。「中央社報導」的那幾列,說法是 hungATC 的摘要,不是報導原句;「」內是原報導也加了引號的原話。
下面兩張表依日期排列:中央機關一張、地方政府一張,欄位相同。媒體轉述的句子不加「」;「」裡是原文。
中央機關
| 日期 | 機關 | 場合 | 說法 | 出處 |
|---|---|---|---|---|
| 10-08 | 交通部 | 對媒體的書面回應(中央社報導) | 松山機場是國家重要的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要從國家整體的角度審慎評估(轉述) | 150 |
| 10-08 | 交通部次長 |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交通部尊重各方對遷建的討論,但這件事涉及民航、都市發展和離島交通,要審慎評估;桃園機場現在進行中的規劃,沒有把松山遷建算進去(轉述)22 | 22 |
| 10-08 | 行政院發言人 |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松機遷建牽涉許多中央部會(轉述);發言人對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的說法,見「10/14 之後」那一節的「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22 | 22 |
| 10-08 |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內政部部務會報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空勤總隊松山駐地:「這個駐地我們不可能放棄」;對事前協調的說法,見「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23 | 23 |
| 10-10 | 海洋委員會 | 機關新聞稿 | 「松山機場的功能,包括國安、國防、後送醫療…,如果遷建,要如何配套?」;新聞稿寫,海巡吊掛部隊的海上與離島後送據點在松山機場 | 152 |
地方政府
| 日期 | 地方政府 | 場合 | 說法 | 出處 |
|---|---|---|---|---|
| 10-09 | 澎湖縣政府 | 縣府表態(中央社報導) | 替代方案和基本權益的保障還不完善以前,縣府不支持貿然遷移松山機場;並提出「北部雙機場功能分工與離島觀光航空分流」構想24 | 24 |
| 10-09 | 苗栗縣政府 | 縣府新聞稿 | 縣長表達支持,認為可以串聯桃竹苗大矽谷計畫(轉述)。發布者時任苗栗縣長,同時是 2026 苗栗縣長參選人;苗栗不在本報告收錄的四場選舉 | 151 |
- 澎湖縣政府那一筆,同一篇報導的開頭也寫縣府「支持北市發展AI產業」。24 構想是:松山留下基本的民生航班和運能,桃園原則上承接新增的觀光航班。24
- 內政部那一筆講的是空勤總隊的松山駐地,不是對整個遷建案表態。空勤總隊的松山駐地正在新建,經費 34.99 億元,2023-05 開工,預計 2029 完工。70 細節見第六章。
- 金門縣、連江縣政府以機關名義的表態,到查核日我們還沒有找到;兩縣的縣長參選人(含現任縣長)的說法列在參選人一節。163,164
- 國防部在 10-08 到 10-12 沒有發布新聞稿;國防部的正式說法見下一節的書面報告和答詢。
- 苗栗縣政府那一筆,發布者時任苗栗縣長,同時是 2026 苗栗縣長登記參選人;苗栗不在本報告收錄的四場選舉,這一筆依機關新聞稿的規則收。151
二、10/14 立法院專案報告:這場會議
- 會議: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程一〈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1,2
- 邀請名單:議程一邀請國防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及民用航空局報告。3 交通部由常務次長列席、上臺報告。3
- 衛福部、內政部(空勤總隊)不在議程一的邀請名單上。3
- 議程一共 19 位委員質詢,上午 14 位、下午 5 位。3
委員問了什麼(依主題整理)
本報告不列委員的姓名和黨籍。我們把問題依主題分成四組,寫成中性的問句:3
- 要不要正式評估遷建?中央會不會把「沒有松山」的情境放進機場系統規劃?
- 要先有哪些配套?國防、空勤、醫療後送、離島交通、商務專機,各自怎麼處理?
- 桃園接得下嗎?國內線能不能進桃園?
- 中央和地方怎麼溝通?時程怎麼排?
有幾位委員的時間有一部分在問臺中、嘉義機場和其他議題,這一章不整理。分組是我們的整理,不是立法院會議紀錄的分類。3
2026-10-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書面報告
國防部的書面結語
國防部 · 專案報告結語:「本部將秉持『國家整體規劃、國防任務不受影響、軍民需求兼籌並顧』的原則,就軍事任務、軍民航協調及國家韌性需求,提供專業意見」(國防部書面報告 專案報告 第 2 頁,2026-10-14)。
看資料表(1 列)
| 講者 | 原話 | 出處 |
|---|---|---|
| 國防部 · 專案報告結語 | 本部將秉持『國家整體規劃、國防任務不受影響、軍民需求兼籌並顧』的原則,就軍事任務、軍民航協調及國家韌性需求,提供專業意見 | 國防部書面報告 專案報告 第 2 頁 · 2026-10-14 |
2026-10-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書面報告
交通部的書面結語
交通部 · 專題報告結語:「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交通部書面報告 印 7,2026-10-14)。
三、10/14:國防部怎麼說
書面。 國防部的專案報告在前言寫:「松山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位於首都核心區,擔負區域軍事防護、民航運輸及災害緊急應變調度等任務與功能」。2 部長摘要報告寫:「軍、民合用機場功能性調整,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並在兼顧經濟發展、民眾交通需求的情況下,透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權責共同審慎研討。」2
「考量事項」寫,相關遷建或擴建方案,「應以國家整體航空運輸需求、國防安全、飛航安全、區域均衡發展及財政效益為共同決策基礎」;這五項原文並列,沒有排先後。2 結語寫,國防部會秉持「國家整體規劃、國防任務不受影響、軍民需求兼籌並顧」的原則,「提供專業意見」。2
答詢。 國防部長的答詢,依問題列;只收 IVOD 查核講者、用字都一致的段落:
| 委員問 | 部長答 |
|---|---|
| 國防部反對嗎? | 「我們要將國家的防衛韌性跟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那如果有替代的設施跟這一個這個銜接的一個任務的一個可行性的話,那我們就大家就來進行審視的這樣子的一個研議」6;國防部書面摘要的同一題寫:「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2 |
| 國防部有沒有做過遷建規劃? | 委員追問後歸納:「就國防部來講,就是目前我們並沒有這個松山機場遷建的相關後續規劃,應該是這樣子?」部長答「對」,接著說:「就是說具體的這些,我們剛剛提到的這些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這個部分要做一個相當細部的一個可行性的規劃,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同一段前面還有一問一答,原音還在人工核對,暫不收)4 |
| 請從大格局說明松山對國防的角色 | 「這個在平時跟戰時都有它一定的功能」;「那整個的這一個國家指揮的體系的運作,也有賴於松山機場。那所以,那因此整個松山機場存在,會增加我們在首都衛戍地區的一個防衛的韌性」154 |
| 如果要討論,國防部的態度? | 答詢的用字還在人工查核,本章先不引、不掛名。國防部書面的結語寫,國防部會「提供專業意見」2 |
| 北部另一座軍用機場(新竹)能不能取代松山的軍事功能? | 「我想松山因為位於首都的核心地區那它具有……國家指揮中樞運作跟軍事航空運輸跟緊急應變的這些功能」;「這幾個功能要用新竹來做取代的話,我至少現在看不出來這個可行性」153 |
第一列的問句是委員原話「你反對嗎?」;第二列「委員追問後歸納」的那一句是委員說的,不是部長的話;部長答的「對」,接著就把範圍限定在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4 國防部書面和答詢都沒有說軍方設施若遷要去哪裡(見第六章「還不知道的」)。
四、10/14:交通部怎麼說
書面。 交通部的專題報告寫,依行政院 2023-11 核定的松山 2040 整體規劃,松山的定位是「首都國際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樞紐」。1 報告寫,北部雙機場遇天候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提供服務時,「可互為備降,強化安全韌性」;也寫「國際大都會區透過多機場分工滿足都會多元需求是一大趨勢」。1 結語:「任何攸關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1
報告裡和離島、轉診、桃園有關的數字(92%、38,651 人、4,780 萬人次等),分別寫在第五章和第七章,這裡不重複。
答詢。 交通部常務次長的答詢,依問題列;只收 IVOD 查核講者、用字都一致的段落:
| 委員問 | 次長答 |
|---|---|
| 交通部是不是都反對? | 「報告委員,不是反對,我們是……我們是說松山機場既有的功能是什麼,這個功能能不能被處理或取代,必須要討論」(「……」那裡疊著委員一句插話,不是次長的話)6 |
| 如果要評估遷建,交通部會以哪些條件考量? | 先處理四類:「國內的離島、偏鄉,還有東部地區這個空運服務」;「遠距醫療或是 EMS 緊急救護,這是衛福部的部分」;「空勤總隊的這個空中救援」;「國安跟國防的課題」4 |
| 松山不能用,飛金門、馬祖、澎湖的飛機要飛去哪裡? | 「國內線的話只能落到國內機場有服務的地方。所以如果松山機場不能落,那目前可以落的是臺中以南這幾個機場」121 |
| 和市府協調了嗎?時程呢? | 「協調的工作都還沒進行」6;另一段談時程的答詢,講者還在人工查核,本章不引、不掛名 |
| 政府評估時,會怎麼處理受影響的單位?(問題依答詢內容整理) | 「但是我們政府在做決策的時候會把各個我一直強調各個被影響單位的成本以及它的因應措施要討論完整」7 |
| 委員建議去問離島和東部地區的意見,問交通部有沒有問過 | 「報告委員,這一次沒有特別問,但106的時候問過一次,民眾是不支持」(口頭說法;那次調查的文件我們沒有找到,見第十五章)121 |
「不是反對」是回答委員「是不是都反對」,不等於支持。6 四類是「先要處理的對象」,不是已經完成的評估。4 「臺中以南」講的是現在有國內線服務的機場,不是交通部的規劃。121
口頭說法和書面不一樣的地方
質詢時,有幾處口頭說法和交通部的書面報告不同:離島來臺就醫的人數(口頭的數字前後對調,類別也說成「緊急後送」),周邊醫院的類別和車程,以及桃園第三跑道的年份。3
- 本報告一律用書面原文:「依據衛福部統計 114 年離島地區來臺就醫人數為 38,651 人」,這是一般的就醫人數,和第五章的轉診件數是不同的統計。1 書面也寫,車行 10–15 分鐘內可到達的重大急救責任醫院共 9 座,都在松山機場周圍。1
- 會中有一段答詢口頭講到第三跑道的年份,講者和用字還在人工查核,本章不引;行政院核定的期程是 2033。186 年份的出處見第七章。
- 也有一段答詢說,遷建從 1987 年以來就有人提出、都沒有成案;講者還在人工查核,本章不引、不掛名。我們找到最早的紀錄是 1991 年(見第二章)。92
還沒有收進來的答詢
會中還有十多段答詢,查核時講者、用字或上下文不一致(三個模型聽到的不一樣,或一詞有兩種聽法),還沒有人工複聽確認:包括國防部表第二、四列各有一段,交通部表第四列談時程的那一段,談第三跑道年份、1987 年的兩段,回答有沒有收到市府來函的一段,一位委員請兩部會評論一段過去主張的回答,以及三段講者或用字未定的答詢。完整清單和時間碼見第十五章。人工複聽確定以前,本章不引用,也不掛任何人的名字。國防部表第一列、第二列的「對」和交通部表第一列,已在 2026-10-21 人工複聽確認,才放進上面的表。
五、到 2026-10-14 還沒有的三件
2026-10-14 會議結束時的狀態
到 10/14 還沒有的三件
到 10/14 還沒有的三件。
| 項目 | 會中的說法 | 誰說的 | 出處 |
|---|---|---|---|
| 替代方案 | 「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 | 國防部長(答詢) |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2026-10-14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2026-10-14 委員片段 171263、171276 |
| 中央和地方的協調 | 「報告委員,不是反對」 | 交通部次長(答詢) |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2026-10-14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2026-10-14 委員片段 171318、171334 |
| 時程 | 會中沒有承諾時程(hungATC 整理) | — |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2026-10-14 IVOD 委員片段 171263(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前兩件是官員在會中的原話(立法院 IVOD;講者與用字經三個語音模型比對一致);第三件是我們依現場沒有承諾時程所做的整理。
| 項目 | 現場的說法 | 誰說的 |
|---|---|---|
| 國軍的替代規劃 | 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 | 國防部長4 |
| 中央和地方的協調 | 「協調的工作都還沒進行」 | 交通部常務次長6 |
| 時程 | 現場沒有承諾提出新的評估報告或時程;一段談時程的答詢,講者還在人工查核,本章不引 | 我們的整理7 |
這三件是 2026-10-14 當天的狀態,不是結論。隔天 10-15,臺北市長列席行政院院會;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中央和市府各有說法,兩邊並列在「10/14 之後」那一節。國軍的替代規劃和時程,到查核日沒有新的公開文件。之後若有新的評估或協調,會在更正紀錄補上。要走到任何一種情境,政府文件還要先改哪些,見情境那一章。
六、10/14 之後:行政院院會、市議會報告與其他機關(10-14 到 10-21)
收錄規則同第一節。兩張表依日期排列,欄位和第一節相同;媒體轉述的句子不加「」。10-21 臺北市議會的專案報告,比照 10/14 立法院專案報告另立一小節。
中央機關
| 日期 | 機關 | 場合 | 說法 | 出處 |
|---|---|---|---|---|
| 10-14 | 數位發展部部長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央社報導) | 「台灣絕對需要算力中心,但算力中心需不需要建在松山機場這個市中心最精華的地段?我認為不適合」;他說 AI 產業聚落裡最可能放在市區的是企業總部(轉述) | 310 |
| 10-15 | 行政院發言人 |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院長在會中表示,希望市府提供過去 4 年在北市府主持的松山機場遷建相關評估或討論,讓部會參考(轉述);發言人對事前討論的說法,見本節「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 | 177 |
| 10-15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副局長 |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民航局提出松山 2040 整體規劃時請北市府表達意見;市府代表在會議上表示,長期來看遷建對臺北市有利,希望交通部之後的機場規劃把松山一併考慮,對民航局的計畫「敬表尊重」;光是確認改建或遷移是否可行,保守估計就要 20 年以上(轉述) | 178 |
| 10-21 | 內政部部長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央社報導) | 空勤總隊希望松山基地留在原地,目前還沒有替代方案;她也說,爭取一個科學園區,從用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到水電,通常最快要 20 年(轉述) | 179 |
地方政府
| 日期 | 地方政府 | 場合 | 說法 | 出處 |
|---|---|---|---|---|
| 10-15 | 臺北市長 | 列席行政院院會(行政院發言人會後轉述) | 說明松機拆除之後的土地使用規劃;醫療後送可以重新規劃,也可以用接駁和補助來處理(轉述) | 177 |
- 同一場記者會,發言人另轉述交通部強調松山是桃園機場的備援機場,見第六章。177 桃園第三航廈的啟用時程,本報告以交通部 10/14 書面「預計明年(116)底啟用」(2027 年底)為準,見第七章。1
- 內政部長那一筆說的駐地經費「約 35 億元」是她口頭的數字;空勤總隊新聞稿寫的是 34.99 億元。179,70
10-21 臺北市議會專案報告
2026-10-21,臺北市長率市府首長到臺北市議會專案報告,四案之一是松山機場遷移。313
書面。 依中央社對市府書面資料的報導:市府認為 AI 產業群聚要有大面積的土地,北市現有的園區接不下來,例如內湖科技園區的大塊用地已經不夠,南港軟體園區和生技產業聚落的土地很少,圓山花博園區受航高限制,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沒有 1 公頃以上的大塊用地。如果能遷移,機場和周邊約 300 公頃土地可以釋出,初步分成中央公園 110 公頃、產業聚落 100 公頃、國際永續生活聚落 90 公頃;原本受航高管制、約 570 公頃的都更地區,也可能一起解除限制(轉述)。313
口頭報告。 市長多次呼籲中央現在就啟動這件事;他說松山機場遷移影響臺北和臺灣未來幾十年的發展,市府會跟中央密切溝通,也會凝聚市民共識、爭取各界支持(轉述)。313
答詢。 議員的問題寫成中性問句,不列姓名和黨籍:
| 議員問 | 市長答 |
|---|---|
| 市府什麼時候開始規劃這份計畫? | 都發局先前就曾規劃;都發局長說,前市長上任時就已開始規劃(轉述)314 |
| 計畫完不完整?市長給這份報告幾分?不論是否連任,會不會持續推動? | 給這份報告 90 分,會聽外界意見再調整;不論有沒有連任都會繼續推動,「我的立場一定都始終如一」314 |
| 要不要讓市民公投? | 會持續與市民溝通(轉述)314 |
| 有沒有配套?市府從什麼時候開始規劃? | 民國 112 年就行文中央,說遷移對都市發展和市民都有好處;113 年和輝達接觸時開始構思,也和國防部協調收回用地(轉述)314 |
| AI 園區 100 公頃夠不夠?300 公頃怎麼算?市府要不要成立跨局處小組和中央對接、提出供電計畫、規劃都更中繼宅和跨河工程、召開公聽會? | 報導沒有寫市長對這幾點的回答314 |
答詢依中央社兩篇報導整理,議員其他和松山機場無關的質詢不整理;逐字稿查核後補上原話。313,314
議員問到的題目(依臺北市議會議事影音整理,只列題目;回答的是市長和都發局長、產業局長等局處首長,回答的內容還沒有人工查核,本章先不寫):343
- 軍方:市府有沒有和國防部溝通空軍松山基地、首都防衛角色的替代安排,有沒有具體方案;軍民合用的現況,要不要先和國防部達成協議。
- 空勤與後送:離島緊急後送有沒有作業程序;重症病患遷移後降落在哪裡、到醫院要多久;原址會不會保留直升機起降的地方。
- 離島:離島旅客改到桃園要多花的時間,以及離島居民的權益。
- 桃園:交通部有沒有確認桃園能承接松山的航班;商務包機、私人飛機的去處;桃園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的時程。
- 土地:機場本身和規劃範圍的面積差多少、範圍內有沒有住宅和商圈、要不要徵收;松南營區設定地上權和規劃範圍的關係;規劃的住宅戶數怎麼算。
- 時程、組織與經費:市府從什麼時候開始規劃;有沒有跨部會或市府內部的專案小組、開過幾次會;有沒有委託評估的預算;會議紀錄。
- AI 首都與路網:供電與變電所規劃;AI 產值怎麼算;跨河橋梁有沒有可行性評估。
市府口頭報告和答詢裡的數字(例如都更效益),要等市府書面專案報告或議會公報對照,本章先不寫。《臺北市議會公報》刊出這一場的紀錄後,再逐段對照,補上查核過的原話。
市府事前有沒有和中央討論:兩邊的說法
中央這一邊。 行政院發言人 10-08 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政院也是當天才看到北市府提出松機遷建議題,很訝異北市府沒有事先與中央討論;內政部政務次長同一天說,市府事前沒有就空勤總隊松山駐地和內政部詢問或協調;行政院發言人 10-15 說,這是市長任內第一次與中央討論這個議題(以上都是中央社轉述)。22,23,177 10/14 立法院會中,兩部會被問到有沒有收到市府來函;交通部次長答:「報告委員,一樣,我們沒有接到通知,也是在媒體上看到」;國防部長那一段的用字還在查核,本章不引。153
市府這一邊。 市長 10-21 在市議會答詢時說,市府在民國 112 年(2023)曾發文告知中央,遷移可以幫助都市發展;113 年(2024)起與國防部協調取回用地(轉述)。314 民航局副局長 10-15 說,市府代表 2023 年 5 月參加會議時表示遷建有利臺北市發展、建請交通部納入後續整體思考,同時對民航局的計畫「敬表尊重」(轉述)。178
兩邊提到的文件,包括 2023 年那場會議的紀錄、市府的回函、2024 年起和國防部往來的公文,到查核日都沒有公開;本報告不判斷哪一邊的說法比較完整。文件本身見第三章。
七、2026 地方選舉參選人怎麼說
收錄方式
- 哪幾場選舉:臺北市長,以及澎湖、金門、連江的縣長選舉(本報告 2026-10-21 定下的範圍)。同一場選舉的每一位登記參選人都列,名單依 2026-09-04 登記截止時的報導;沒有找到說法的,寫「沒有找到」。174,175 現任縣市首長、而且不是參選人的,放在第一節的地方政府表,不在這一節。
- 參選資格:表上是登記參選的名單(待確認)。臺北市長依 2026-11-12 中選會公告確認;澎湖、金門、連江縣長的正式名單依程序表在 2026-11-17 公告。公告後重查一次表格,名單有增減就改。165
- 格式:每人三格,同樣寫法:「10-08 以後第一次的說法」「到查核日最近一次的說法」,以及「談到限高、路網、橋梁的說法」(不限 10-08 以後,從 2026-08-31 登記起算;第八章談城市議題時,參選人的說法都連到這一格)。每格一句,寫日期和場合,只摘和松山機場有關的部分。第二格是「到查核日最近一次、不是評論其他參選人的說法」:評論其他參選人本人、動機或說法的那幾次跳過,往前找;對遷移構想本身的表態照收。這條規則對每一位都一樣。只有一次的,第二格寫「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順序:中選會 2026-10-23 抽籤決定號次;抽籤以後,各表依號次排列。抽籤以前暫依姓氏筆畫由少到多排列(同筆畫再依名字的字往後比),只是為了不依立場、政黨或報導多寡排序。165
- 政黨:寫中選會登記彙總表的「推薦之政黨」;「無」是沒有政黨推薦。174
- 出處:都是新聞報導。「」只放報導裡有引號的原話;其他是轉述,不加「」。
- 這一節不評比、不計算各方人數,也不判斷誰的說法比較完整。
臺北市長
| 參選人 | 推薦政黨(登記時) | 10-08 以後第一次的說法 | 到查核日最近一次、不是評論其他參選人的說法 | 談到限高、路網、橋梁的說法 |
|---|---|---|---|---|
| 沈伯洋 | 民主進步黨 | 10-08,活動前聯訪:松山機場要遷建,有很多事要準備,但這件事很值得討論(中央社轉述)20 | 10-19,受訪:牽涉很多細節跟專業時,公投是否適當應該再思考;例如松機遷走、國防北邊出現空缺,問題事關中央事務(自由時報轉述)323 | 10-01,肥皂箱活動:限制建橋的關鍵並不完全是限高,更主要是「落墩問題」;松機繼續營運也可以討論新增橋梁(自由時報轉述)176 |
| 林志成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唐新民 | 三勢團結促進聯盟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郭璽 | 台灣麻將最大黨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蔣萬安(現任) | 中國國民黨 | 10-08,市政記者會:要遷移松山機場,把 300 公頃的土地規劃成臺北AI園區(中央社轉述)20 | 10-21,臺北市議會專案報告:呼籲中央現在就啟動;不論有沒有連任都會繼續推動(中央社轉述)313,314 | 10-08,市政記者會:松機周邊長期受航高限制,遷移後可釋放都更及高樓興建潛力;規劃新的跨河廊道(中央社轉述;路名依同日市府新聞稿是基湖路、敬業三路、北安路)20,21 |
| 蕭文乾 | 臺灣SoR無法黨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兩位的第二格都依「最近一次、不是評論其他參選人」的規則選;10-08 之後兩位都還有多次說法,列在「這一章沒有收入的」。
- 蔣萬安的第一格、第三格和第一節的市府新聞稿是同一天的同一場記者會;第一節收的是機關新聞稿,這裡收的是中央社對記者會的報導,兩者分開列。
- 蔣萬安的第二格是 10-21 市議會的專案報告,同一場的書面與答詢見「10/14 之後」那一節。
- 沈伯洋第三格是 10-01 在肥皂箱活動上回應民眾的話,10-08 才見報;他說這是和水利署、交通部討論過的看法,兩個機關自己的說法我們沒有找到。限高和跨河橋的政府文件見第八章。176
- 沈伯洋時任立法委員,也在 10/14 那場會議質詢;依本報告的規則,會議那幾節的委員一律不列名。
澎湖縣長、金門縣長、連江縣長
| 選舉 | 參選人 | 推薦政黨(登記時) | 10-08 以後第一次的說法 | 到查核日最近一次、不是評論其他參選人的說法 | 談到限高、路網、橋梁的說法 |
|---|---|---|---|---|---|
| 澎湖縣長 | 吳淑瑾 | 民主進步黨 | 10-08,場合未載:呼籲澎湖人團結,一起對松山機場遷建說「不」(中央社報導)161 | 10-16,場合未載:松機是澎湖人轉診、回診、求學、工作與探親的日常生命線,也是北臺灣旅遊大動脈(中央社轉述)316 | 沒有找到 |
| 澎湖縣長 | 周倪安 | 台聯黨 | 10-08,場合未載:北臺灣的機場本來就不夠用,沒有條件討論遷移(中央社轉述)161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澎湖縣長 | 陳振中 | 中國國民黨 | 10-08,場合未載:尊重臺北對城市發展的討論,但主張保留松山機場,反對遷移(中央社轉述)161 | 10-17,競選總部聲明:已多次公開表達反對松山機場遷移的立場,這是對澎湖民眾權益的堅持(自由時報轉述)324 | 沒有找到 |
| 澎湖縣長 | 許智富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澎湖縣長 | 陳盡川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澎湖縣長 | 葉竹林 | 無 | 10-08,場合未載:「台北要發展AI,澎湖也要有便利的交通,不能讓離島鄉親承擔額外成本」161 | 10-11,競選總部成立:再度表示反對遷移構想,認為沒有顧及離島(中央社轉述)162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李文良 | 無 | 10-09,新聞稿:主張保留,松機是幾個離島交通上的公共財(中央社轉述)163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洪和成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張火木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梁文韜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陳玉珍 | 中國國民黨 | 10-08,受訪:後續接駁路線要做好、經費要補助,「希望過程中離島鄉親權益被充分顧到」163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張國威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金門縣長 | 黃世團 | 無 | 到 2026-10-21 沒有找到公開說法17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連江縣長 | 王忠銘(現任) | 中國國民黨 | 10-08,受訪:配套還不清楚,現在表態贊成或反對都太早(中央社轉述)16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連江縣長 | 曹爾元 | 無 | 10-08,電話受訪:反對遷移松山機場,也反對把離島的空中交通移到桃園機場(中央社轉述)164 | 沒有找到其他說法 | 沒有找到 |
- 「沒有找到」的意思是我們查的範圍裡沒有。21 位都用同一組來源查:中央社 2026-10-08 到 10-21 的報導;自由時報網站搜尋,2026-09-01(臺北的四位、澎湖兩位、金門五位從登記前後起)或 10-01 到 10-21,用每一位的姓名查,另用「澎湖/金門/馬祖+松山機場或松機」查;以及參選人或競選總部發的新聞稿(報導有提到的才列)。聯合報和各參選人的官方粉專還沒有系統查過;之後用同一組來源對 21 位一起再查一輪,有新說法就更新表格,並記在更正紀錄。
八、接下來
- 主席在會中說,在她輪值期間「會再加開兩場相關的專案報告的安排」,日期未定。3 這是主席的承諾,不是已經排定的議程。主席也說,之後的專報可以約衛福部參加。3
- 下一期的機場系統規劃、松山下一期整體規劃走到哪裡,見第三章;接下來可以追蹤的公開文件,見情境那一章。
這一章沒有收入的
- 中央、地方首長在媒體受訪時的說法(中央、地方用同一個標準,每筆一行,依日期):
- 10-09,新北市長,陪同其他縣市參選人掃街時受訪。
- 10-10,衛生福利部部長,活動前聯訪。
- 10-12,國防部部長,立法院開會前受訪。
- 10-12,臺中市長,列席市議會備詢前受訪。
- 10-14,國防部部長,立法院列席前受訪。
- 10-15,經濟部部長,主持業務會報前受訪。
- 10-15,臺中市副市長,行政院院會後受訪。
- 10-16,交通部部長,立法院列席前受訪。
- 10-16,衛生福利部部長,立法院受訪。
- 10-16,國防部部長,立法院受訪。
- 10-20,內政部部長,立法院列席前受訪。
- 10-20,交通部部長,立法院列席前受訪。
- 10/14 會中,一位委員請兩部會評論一段過去的主張:國防部那一段有中央社報導,交通部那一段只有機器辨識稿;為了兩部會同一題的寫法一致,兩段都等原音查核以後再決定收不收。
- 立法委員、政黨黨團的說法:會外的說法不收;會中的質詢依主題整理,不列名。
- 委員之間、委員和官員之間的選舉攻防:不收。
- 評論、社論、投書:不收。
- 政黨、黨團、非參選人的政治人物與企業界人士在 10-13 到 10-21 的說法(依本報告的收錄規則不收;每筆一行):
- 10-1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後受訪(黨團)。
- 10-14,一位電子業董事長在論壇受訪(企業人士)。
- 10-15,國民黨主席受訪(政黨)。
- 10-15,國民黨立委在黨團記者室的記者會(立法委員、黨團)。
- 10-16,民進黨秘書長受訪(政黨)。
- 10-20,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黨團)。
- 10-15 交通部未具名官員向媒體說明市府過去 4 年沒有主動討論:不是具名的首長或發言人,不收;同一件事,民航局副局長有具名的說法(「10/14 之後」那一節的中央機關表)。
- 10-19 行政院秘書長的說法:只出現在市長回應的報導裡,原始發言沒有找到。
- 參選人在表格之外的其他說法:沈伯洋 10-09 掃街聯訪、10-14 廣播專訪、10-15 兩次受訪、10-16 立法院受訪、10-18 受訪、10-20 受訪;蔣萬安 10-08 電視專訪、10-09、10-12、10-14、10-15 兩次、10-18、10-19 受訪;吳淑瑾 10-16 對另一位參選人的評論部分;陳玉珍 10-17 的立場出現在另一位參選人陣營的新聞裡(自由時報),報導沒有寫她說話的時間、場合,所以不算她的第二格。依參選人一節的規則,第二格只收最近一次、不是評論其他參選人的說法。
- IVOD 畫面:不放,只放引文和 IVOD 連結、時間碼。
這一章怎麼處理平衡
- 國防部、交通部各用同樣的寫法:先書面,再用一張表列答詢(國防部五列、交通部六列,列數依查核通過的段落),每一列寫委員問了什麼;第一列是兩部會被問到的同一題。只收 IVOD 查核講者、用字都一致的段落;標「必聽」或有一詞兩種聽法的,只寫「查核中」,不掛名。
- 10-21 臺北市議會專案報告,用和 10/14 立法院專案報告同樣的寫法:先書面,再用一張表列答詢。
- 兩部會被問到同一題(「反對嗎」)的回答,放在各自表格的第一列。
- 機關的表態不分立場,凡是符合收錄規則的都列;不為了平衡增刪。
- 參選人一節,每一位都是三格、同一格式;只摘和松山機場有關的那一句;沒有找到的也列名字。
- 委員不列名、不列黨籍,問題寫成中性問句。
- 官員只寫職稱,不寫姓名和政黨;參選人寫姓名和登記時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