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至 2026-10-21。這一章只看政府文件本身:哪幾份規劃寫過松山的定位、哪一份寫過遷建的條件、那一份為什麼沒有核定、「確立不遷建」最早出現在哪裡、2045 年的規劃走到哪一步。年表裡的日期見第二章;第十二章的三種情境,以這一章列的文件為基礎。
先講結論
- 到 2026-10,政府目前有效的文件是:行政院 2023-11-29 核定的〈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前提是「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交通部 114 年版交通年鑑寫「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28,8
- 唯一把遷建條件寫進規劃的,是 2014 年啟動、2015 年 12 月提出成果的《松山機場 2030 年整體規劃》:遷建「是否可行條件之一為桃園機場2030年完成第三跑道、第三航廈等建設」。這份規劃沒有獲得核定。28
- 「確立不遷建」依據的是民航局 2017 年辦理、2018 年完成的〈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結論是北部兩座機場布局最符合民航發展需求;這份評估全文沒有公開,只有年鑑和規劃摘要裡的一句結論。117,28
- 下一輪的文件已經在做:民航局 2025-10 啟動《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系統規劃〉2026-07-16 經國發會原則同意,尚須行政院核定,全文還沒公開。8,118
松山整體規劃、全國與北部系統規劃、臺北市的都市計畫
規劃文件,2012 到 2045
松山整體規劃:2012、2014–2019、2023、2024–2025;全國、北部系統規劃:2017–2018、2021、2026;臺北市都市計畫:2015、2019、2025。
看資料表(10 列)
| 日期 | 軌 | 人物或機關 | 說法 | 出處 | 事實代號 |
|---|---|---|---|---|---|
| 2012-11 | 松山整體規劃 | 2012 年 11 月行政院核定民航局的「松山機場整體規劃」,訂定「首都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空樞紐」發展定位(民航局原文)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plan-2012-ey-original | |
| 2014–2019 | 松山整體規劃 | 前期主計畫(松山機場 2030 年整體規劃)2014 年啟動、2015 年 12 月提出規劃成果,最終未獲核定;民航局 2040 摘要寫「於2019年結案」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plan-2030-not-approved | |
| 2015-09-17 | 臺北市都市計畫 | 2015-09-17 臺北市都委會第 675 次會議,兼主任委員林欽榮在大彎北段研議案開頭說「松山機場預計於 2020 年後停止使用」;會議決議(二)寫「配合 2020 松山機場遷移」重新檢討大彎北段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15-09-17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75 次委員會議紀錄 | taipei-upc-2015-0917 | |
| 2017–2018 | 全國、北部系統規劃 | 民航局 2018 年完成〈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提出北部 2 座機場功能互補的分析結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plan-2018-north-region | |
| 2019-03-12 | 臺北市都市計畫 | 臺北市 2019-03-12 公告的松山區主要計畫書:松山機場周邊「短期配合現況發展環境整備,長期配合松山機場遷移再生政策預留使用」;〈松山機場遷移〉一節寫「須持續與中央單位溝通,俟確立政策方向後」再辦理後續規劃 | 臺北市政府 2019-03-12 〈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計畫書(108 年 3 月 12 日府都規字第 10800905451 號公告發布實施) | taipei-plan-2019-songshan | |
| 2021-05-21 | 全國、北部系統規劃 | 行政院 2021-05-21 核定的〈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寫:松山機場「目前維持既有容量持續運作發展,未來尚未有大型容量擴增計畫」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1-11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目標年)整體規劃》成果摘要 | plan-2040-national | |
| 2023-11-29 | 松山整體規劃 | 行政院 2023 年 11 月核定的〈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是「基於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之前提」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prop-ey-2040-premise | |
| 2024–2025-10 | 松山整體規劃 | 交通年鑑:113 年(2024)啟動「松山機場2045年整體規劃」招標籌備;114 年版寫民航局已於 114 年 10 月(2025-10)啟動辦理「松山機場2045年整體規劃」修訂作業 | 交通部 2025 《113 年交通年鑑》第八篇 民用航空・第四章 機場建設 | plan-2045-rcss-start | |
| 2025-09-25 | 臺北市都市計畫 | 臺北市全市通檢公展計畫書附錄:財政局建議檢討松山機場土地(濱江段一小段 400-1 地號等 71 筆)的分區;民航局 114 年 9 月 25 日函表示維持原使用分區,市府處理為「維持原計畫」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6-10-01 臺北市全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第 1 次專案小組會議資料(含公展計畫書) | taipei-2025-caa-keep-zoning | |
| 2026-07-16 | 全國、北部系統規劃 | 國發會 2026-07-16 第 143 次委員會議討論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的〈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目標年)系統規劃〉,決議「本案建議原則同意」;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26-08-13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 143 次委員會議紀錄 | plan-2045-system-ndc |
一、文件系譜
| 年 | 文件 | 層級 | 狀態 | 和遷建有關的一句 |
|---|---|---|---|---|
| 2012-11 | 《松山機場整體規劃》 | 松山機場(主計畫) | 行政院核定 | 定位「首都商務機場」「國內航空樞紐」 |
| 2014 年啟動,2015 年 12 月提出成果 | 《松山機場 2030 年整體規劃》(前期主計畫) | 松山機場 | 未核定;行政院 2018-12 同意結案,民航局摘要記為 2019 年結案 | 遷建可行條件之一:桃園 2030 年完成第三跑道、第三航廈 |
| 2017 辦理、2018 完成 | 〈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 | 北部區域評估 | 2018-10-03 函送國發會;全文未公開 | 北部二座機場布局最能符合民航發展需求 |
| 2021 出版起 | 《交通年鑑》109 年版起各版 | 年鑑 | 年年刊登 | 「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 |
| 2021-05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目標年)整體規劃〉 | 全國(系統規劃) | 行政院核定 | 松山「目前維持既有容量」;桃園的定位沒有國內線 |
| 2023-11-29 |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 | 松山機場 | 行政院核定(現行) | 前提「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有限度發展 |
| 2025-10 啟動 |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 | 松山機場 | 修訂中 | 全文未公開 |
| 2026-07-16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目標年)系統規劃〉 | 全國(系統規劃) | 國發會原則同意;待行政院核定 | 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 |
讀法:「系統規劃」是全國所有民用機場的分工,「整體規劃」(主計畫)是單一機場的發展藍圖;單一機場的整體規劃依上位的系統規劃擬訂。28 松山前後辦過 4 次主計畫。28
二、2012:《松山機場整體規劃》
民航局的 2040 規劃摘要回顧:2012 年奉行政院核定的「松山機場整體規劃」,「訂定『首都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空樞紐』發展定位」。28 108 年版交通年鑑的寫法是「首都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線樞紐」,兩份文件的字不一樣,引哪一份照哪一份。117
臺北市都委會 2014-12-08 的紀錄裡,市府回應意見也轉述了這兩個定位;那是市府的轉述,不是行政院核定本的原文。30
這份規劃的成果,「優先針對南側帶狀土地辦理『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民航局 2013 年辦理整體規劃及 BOT 可行性評估;2040 摘要寫,至 2014 年臺北市政府正式主張松山機場遷建,「案經與地方政府溝通未果,於2018年辦理結案」(指南側廊帶開發)。28
2012 年核定本的全文沒有公開;這一節的原文都出自 2040 規劃摘要的回顧(頁 6、頁 34)。
三、2014–2015:《松山機場 2030 年整體規劃》——寫過遷建條件、沒有核定
2040 規劃摘要第 8 頁回顧這份前期主計畫:28
「前期主計畫於2014年啟動,納入周邊軍事用地釋出計畫進行評估,於2015年12月提出規劃成果;而後因主客觀環境變化,最終未獲核定,於2019年結案。」
「考量松山機場有遷建之議題,是否可行條件之一為桃園機場2030年完成第三跑道、第三航廈等建設,前期主計畫將目標年訂為2030年,提出『小而美的商務型首都國際機場』及『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樞紐』之發展定位」
(引文出處:〈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第 8 頁。)28
三件事要分清楚:
- 這段話是 2023 年的現行規劃在回顧前期計畫;前期報告本身沒有公開,我們沒有讀過它的原文。
- 「條件之一」是遷建「是否可行」的條件之一,不是遷建的決定或時程。
- 啟動這份規劃的背景,文件裡有三種寫法,並列:
結案年份:交通部《108 年交通年鑑》寫行政院「於 107 年 12 月同意辦理結案」(2018-12);2040 規劃摘要記為「於2019年結案」,是民航局辦理結案的年份。兩份文件都沒有把兩者連起來寫;我們的讀法是,這是同一件事的兩個步驟(行政院同意、民航局辦理),不矛盾。117,28 109 年版交通年鑑另記這份規劃「104 年 12 月完成」。9
桃園第三跑道原訂的 2030 年,現行核定已延到 2033 年(第七章)。62
四、2016–2018:核復、會商、北部區域評估、結案
交通部《108 年交通年鑑》把這一段寫得最完整,依時間是:117
- 2016-03-14 行政院核復 2030 規劃,「請交通部就各項建設計畫之必要性與財務規劃再檢討,另持續與臺北市政府溝通」。114 年版年鑑的寫法是:「惟臺北市政府主張遷建松山機場,行政院105年3月請民用航空局加強與地方溝通協調,以共創雙贏」。117,8
- 2017-04-24 民航局與臺北市政府會商:「初步認同松山機場在政策決定遷建前,仍應維持服務並進行必要之整建,惟臺北市政府仍主張松山機場遷移」。這是年鑑記的會商結論(民航局的紀錄),不是市府自己的說法。117
- 2017 年辦理〈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由機場功能效益、對都市環境之衝擊與緩解、離島居民權益以及國防與國家救災等層面,併同桃園機場公司〈桃園機場空陸側設施容量檢視〉研析,「結果顯示北部區域二座機場布局最能符合我國民航發展需求」。117
- 2018-10-03 研析結論函送國發會,「供規劃上位政策之參據」。117
- 2018-12 行政院同意 2030 規劃結案,年鑑寫的理由是「考量松山機場未來發展無法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且政經環境與兩岸空運市場已有相當大的變化,相關計畫難以依原規劃內容與期程繼續推動」。117
同一時期的另外兩筆:2017-03-21 行政院長林全說,到當時為止,行政院和交通部都沒有要評估或決定松山機場遷建的案子(中央社轉述)18;2017-06-08 民航局新聞稿說,交通部已指示桃園機場公司與民航局分別評估兩座機場的效益與設施能量(中央社引)。88 這兩句和上面的程序怎麼銜接,公開文件沒有寫。
民航局 2040 規劃摘要第 7 頁也引了這份評估:「依民航局2018年完成之『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提出北部2座機場功能互補之分析結果。」28 評估「2017 年辦理」(108 年年鑑)和「2018 年完成」(2040 摘要)是同一份文件的兩個時間點。
五、交通年鑑:「確立不遷建」
- 最早:「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最早出現在 109 年版交通年鑑(2021 出版,記 2020 年的事);前一版(108 年版)沒有這一句;110 到 112 年版我們手上沒有,沒有核對。9
- 最新:114 年版交通年鑑第 6 頁,完整一句是:民用航空局持續與地方溝通,「並研析評估顯示北部區域以維持兩座機場為佳,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8
- 依據:句中的「研析評估」,就是上一節的北部區域評估(108 年版把評估和結論寫在同一段);評估報告本身沒有公開。117,8

- 更早的類似表述:2006-07-06 中央社報導,臺北市都發局引述經建會 2006-06-22 的會議說,松山機場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確無遷移的可能性(包括遷移至中正機場可行性)(記者轉述;會議紀錄原件沒有公開,我們沒有找到)。同年 8 月經建會又澄清,政府對遷移與否也未做出決議(記者轉述),兩則並列,見第二章。136,106
年鑑是交通部對前一年施政的記述,不是行政院核定的規劃;它記錄的是交通部的政策立場。
六、2021-05:全國〈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
行政院 2021-05 核定的全國系統規劃,對松山和桃園各寫了這幾句:29
- 松山:「松山機場:目前維持既有容量持續運作發展,未來尚未有大型容量擴增計畫。」(摘要 p.21,印 20)29 這份規劃的核定日是 2021-05-21(交通部 2023 書面答覆)。68
- 桃園的定位沒有國內線:定位表寫桃園是「國際航線(OD與轉運)東亞樞紐機場」等,北部國內線門戶寫的是松山;功能分工圖裡桃園沒有「國內客運」。29
- 北部兩座合計:國際客運布局寫「北部地區兩座機場將有9,500萬人次之規模」,並寫「上述條件都需經過審慎評估,包括工程建設、與軍方協調、宵禁調整等可能性,才有可能達成」(p.28,印 27)。29
- 航線移出桃園:同一份規劃寫,考量桃園「目前容量飽和狀態」,「可評估將部分未符合機場整體經濟效益的航線移轉至其他機場(如LCC航線)」(p.29,印 28)。29 這裡說的是從桃園移出去,照原文寫,不推論和松山的關係。
桃園自己的綱要計畫(行政院 2020-12 核定)摘要報告,全文檢索「國內線」「國內航線」都是 0 次;這是摘要報告,不是整本計畫。60 交通部 2026-10-14 的報告另寫到「行政院 115 年核定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那一版我們還沒有讀到,上面的檢索只適用於 2020 年版的摘要。1
七、2023-11-29:〈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現行)
這是目前有效、行政院核定的松山機場主計畫(院臺交字第 1120015041 號函)。28 摘要裡和「搬不搬」有關的是這幾段:
- 前提:「本期主計畫基於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之前提」(p.2);第 7 頁另寫「以北部維持雙國際機場為發展前提」。28
- 定位:「首都國際商務機場」及「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樞紐」。28,1 上一點是前提,這一點才是定位,兩者不要混用。
- 功能:列松山的發展功能時寫,「為北部區域國內客運樞紐,快速連結離島樞紐機場,提供醫療後送服務」(p.15)。28 這是功能的寫法,不是醫療後送的件數;件數見第五章。
- 有限度發展:「為與周邊諧和發展,松山機場採有限度發展」;國內線、國際線的運量預測都「依環境限制再進行必要之調整」。28
- 2040 預測:總客運量 746 萬人次(國際 404 萬、國內 342 萬);國際線 2040 年的起降架次 18,795,表上註明「(達上限)」(p.2、p.28)。所以 746 萬是依環境限制調整後的數字,不是需求有多少。28
- 預測和實際:同一張表的一般情境預測 2025 年 665.5 萬人次;2025 年實際是 5,624,611 人次(民航局統計)。28,58 兩者相差約 15%(hungATC 推算)。
- 用地:短期先取得憲兵連、商務棚廠南側、北側軍方營區幾小塊地;中長期「持續滾動檢討擴大用地取得」(p.2);第 44 頁寫中長期取得 2 哨以西 10 公頃及廣元營區 2.8 公頃。28 這些地都是軍方的地,摘要寫它們「目前仍納列營改基金」;清單與狀態見第六、九章。28
- 工程與經費:分期計畫列了 21 項工程,經費寫「將於各專案計畫中進行更為詳實之檢討」(p.42),摘要沒有任何一項的金額。28
- 設施檢核:表 7 檢核目標年的設施供需,跑道、滑行道、停機位列為充足;國際航廈的行李轉盤、國內航廈面積、國際貨運站、停車與轉乘設施、商務棚廠列為不足(p.31)。這是在不遷、照規劃擴建的前提下,對 2040 預測運量的檢核,不是說松山還能再加很多航班。28
- 既存限制:圖 25 列了松山面臨的限制,包括市區機場的發展限制、國際航廈歷史建築、建築物老舊、「空側設施空間難以擴充」、陸側土地面積難以擴充、環保議題限制(p.33)。圖上只有條列標題,沒有展開說明。28
- 財務:本期主計畫屬長期固定設施,「於財務計畫分析年期內難以完全自償」,建議增加非航空收入、適時調整收費標準(p.45)。這講的是 2040 擴建計畫的財務,不是松山現在的收支。28
- 下一期:「未來將適時辦理下一期主計畫(目標年2045年)修訂作業」(p.2)。28
松山旅客:實際,和 2040 規劃(一般情境)的預測;2025 年比預測少約 15%
2025 年實際 562.5 萬人次
松山 2040 規劃一般情境預測 2025 年 665.5 萬人次;實際 2025 年 562.5 萬(5,624,611),比預測少約 15%(hungATC 推算)。
單位:萬人次
預測是 2023 年核定的〈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一般情境;2025 年正在疫後恢復期,這裡只寫差多少。
看資料表(17 列)
| 年 | 實際(萬人次) | 2040 規劃預測(一般情境)(萬人次) |
|---|---|---|
| 2,012 | 567.6 | |
| 2,013 | 584.7 | |
| 2,014 | 610.5 | |
| 2,015 | 586.1 | |
| 2,016 | 614.3 | |
| 2,017 | 594.3 | |
| 2,018 | 622.6 | |
| 2,019 | 635 | |
| 2,020 | 309 | |
| 2,021 | 170.2 | |
| 2,022 | 277.4 | |
| 2,023 | 506.7 | |
| 2,024 | 543 | |
| 2,025 | 562.5 | 665.5 |
| 2,030 | 696.2 | |
| 2,035 | 746 | |
| 2,040 | 746.1 |


對照現況:交通部 2026-10-14 的報告寫,松山機場總面積約 213 公頃,民航局管有約 89 公頃(約 41%),其餘 59% 為軍方管有;1 條跑道長 2,605 公尺;國際航廈年旅客服務容量 380 萬人次、國內航廈 280 萬人次。1
2023 年審查時,臺北市政府表達的意見
這份規劃核定前的審查,有徵詢臺北市政府。會議紀錄和公文都沒有公開,我們沒有找到原件;下面只引機關在正式場合的說法。
- 2023-05 的會議:民航局副局長在 2026-10-15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民航局 2023 年提出這份規劃時請臺北市政府表達意見,市府代表當年 5 月在會議上的意見是:長期來看,遷建對臺北市發展有利,希望交通部在之後的機場規劃把松山一併考慮;對民航局提出的計畫,則是「敬表尊重」(中央社報導,除「敬表尊重」外是記者轉述)。129
- 2023-08 國發會徵詢:2026-10-15 交通部和臺北市長都提到,2023 年 8 月市府有一份回函;兩邊對回函重點的說法不一樣,依第四章的收錄標準,兩邊的受訪說法都收在第四章,這裡不引。130,131
- 這兩份文件(審查會議紀錄、市府回函)是了解 2040 規劃前提怎麼形成的一手資料,列在第十節「還沒公開的文件」。
八、2045:兩份新文件,都還沒公開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114 年版交通年鑑寫,「因應疫後市場趨勢變化,民用航空局已於114年10月啟動辦理『松山機場2045年整體規劃』修訂作業」(2025-10)。8 前一年(113 年版年鑑)寫的是辦理招標籌備作業。8 臺中、高雄機場同一年也啟動了各自的 2045 整體規劃。8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系統規劃:民航局 2023-06-30 公開招標委託技術服務(預算 2,100 萬元),工作內容是擬訂 2045 年全國機場願景與各機場功能定位。119 國發會 2026-07-16 第 143 次委員會議討論這份規劃,決議「本案建議原則同意」,尚須陳報行政院核定;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並寫「另就中南部機場分擔北部機場運量之規劃,亦請交通部掌握空運市場、產業及地方發展需求,滾動檢討引導措施」。118 同一次會議也「原則同意未來由每 5 年 1 次調整為每 10 年 1 次」檢討機場系統規劃,但遇國家政策變更、重大政經事件等仍要及時檢討。118 系統規劃全文沒有公開,所以只能說「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不能說「規劃沒有提到松山」。 到 2026-10-21,我們沒有找到行政院核定的公告,全文也沒有公開。
2026-10-14 交通部在立法院怎麼說這兩份文件(口頭答詢):
- 會中有幾段答詢談到 2045 系統規劃有沒有討論沒有松山的情境、規劃多久檢討一次;這幾段原音的講者或用字還沒有人工核對完成,這一版不寫內容,也不掛名。系統規劃的檢討頻率,以國發會的決議為準(見上一段)。118
- 交通部常務次長說,如果要評估,最主要先要處理的是四類直接利害關係人:離島、偏鄉和東部地區的空運服務;遠距醫療或緊急救護(衛福部的部分);空勤總隊的空中救援;國安跟國防。4
2026-10-15 民航局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的說法:民航局副局長說,現行規劃已經核定到 2040 年;松山若要改建或遷移,光是確認遷建計畫可不可行,保守估計就要 20 年以上。他也說遷建可以公開討論,但涉及國防部、內政部空勤總隊、衛福部等機關,要由中央從整體公共政策來考量(中央社報導,記者轉述)。129
交通部同場的書面報告,寫了它看重的兩點:北部雙機場「遇天候或特殊情形可互為備降」,以及「國際大都會區透過多機場分工滿足都會多元需求是一大趨勢」。1 結語是:「任何攸關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1 這份報告的其他內容見第四章。
九、臺北市的法定文件怎麼寫松山機場
臺北市的都市計畫是地方的法定文件,和中央的機場規劃分開看。這一節依日期列出,寫「臺北市政府」與日期,不寫市長姓名。
- 2014-12-08 都委會第 666 次會議:市府回應意見轉述 2012 年行政院核定的松山機場整體規劃(見上面講 2012 年規劃的那一節)。30
- 2015-09-17 都委會第 675 次會議:主任委員說,「本區之再發展定位:松山機場預計於 2020 年後停止使用」;決議請市府「配合 2020 松山機場遷移」等大面向重新檢討大彎北段的定位。第一句是主任委員發言的摘要(p.33),第二句才是會議決議(p.39)。124
- 2018-08-02 都委會第 732 次會議:陳情人說「松山機場遷建政策」不宜出現在計畫中,「因目前尚無共識或法定政策」;市府回應:「松山機場遷建係本府與中央共同推動之重大政策,目前持續與中央討論」。125
- 2019-03-12 公告的松山區主要計畫書:機場周邊「因考量航高及噪音限制發展,短期配合現況發展環境整備,長期配合松山機場遷移再生政策預留使用」;〈松山機場遷移〉專節寫「惟因案涉中央決策且議題面向廣泛及複雜,須持續與中央單位溝通,俟確立政策方向後,辦理松山機場遷移及再生後續規劃事宜」。126
- 2021-10-13 公告的中山區主要計畫書:「機場用地後續將配合松山機場遷移政策預留使用」。127
- 2025-09-25 民航局函:臺北市財政局建議檢討松山機場土地的分區,民航局函「表示維持原使用分區」,市府處理為「維持原計畫」(2026 全市通盤檢討公展計畫書附錄;民航局函的原文我們沒有看到)。這是維持機場用地的土地程序,不是對遷建的政策表態。128
- 2026 公展版全市通盤檢討:產業發展圖仍把「松山機場遷建計畫」列為相關計畫;同一份資料裡,市府在說明會上解釋為什麼不解編長期未徵收的機場用地,說「主辦機關刻正研擬松山機場2030至2040年整體發展規劃」,用地主管機關也沒有明確表達無使用需求。128
臺北市政府 2026-10-08 的新聞稿和之後的表態,見第四章。 2026-10-15 行政院院會,臺北市長列席說明;行政院發言人在會後記者會轉述,院長請市府提供過去 4 年市府針對松山機場遷建所做的評估或討論,交由相關部會參考(中央社報導)。132 這些評估紀錄目前也沒有公開。
十、還沒公開的文件
到 2026-10-21,下面幾份和松山去留直接有關的政府文件,我們沒有找到公開的全文:
| 文件 | 誰做的 | 我們知道的 | 公開的只有 |
|---|---|---|---|
| 〈北部區域機場區位及功能探討〉 | 民航局(2017 辦理、2018 完成) | 「確立不遷建」的依據 | 交通年鑑、2040 摘要裡的一句結論 |
| 《松山機場 2030 年整體規劃》全文 | 民航局 | 寫過遷建可行條件;未核定 | 2040 摘要第 6、8 頁的回顧 |
|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全本 | 民航局(行政院核定) | 現行主計畫 | 45 頁摘要報告 |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系統規劃〉 | 民航局(國發會原則同意) | 待行政院核定 | 國發會會議紀錄的決議 |
|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 | 民航局(2025-10 啟動) | 修訂中 | 年鑑的一句 |
| 2040 規劃審查會議紀錄(2023-05)、臺北市政府回函(2023-08) | 交通部、國發會、臺北市政府 | 市府對 2040 規劃表達的意見 | 2026-10 機關與市長的口頭轉述 |
| 〈臺灣國內航空運輸整體規劃〉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15-12-31 完成審查) | 民航局委託,最接近「國內線該放在哪裡」的研究 | 運研所成果清單的一行 |
我們沒有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這些文件公開後,會補進本章並記在更正紀錄。120
這一章沒有收入的
- 民航局委託的其他研究(例如國內航線成本、離島航線補貼):和遷建的決定沒有直接關係,列在研究檔。
- 歷年原址用途構想(各提議者畫過的公園、園區、住宅):不是規劃文件,收在第九章的一覽表,不評比。
- 桃園機場的第三跑道、第三航廈、衛星廊廳計畫:寫在第七章;這一章只在講 2030 規劃的那一節提到第三跑道原訂與現行的年份。
- 2026-10-14 的國防部報告:見第四、六章。
這一章怎麼處理平衡
- 文件說什麼就寫什麼:每一段引的是文件原文,附頁碼;文件沒寫的不補,例如全國規劃「航線移轉至其他機場」講的是從桃園移出,我們不推論成和松山有關。
- 兩個日期都寫:2030 規劃的結案,行政院 2018-12 同意、民航局 2019 年辦理完成,兩個步驟都照文件寫;系統規劃的檢討頻率,口頭說的每 5 年和國發會紀錄的每 10 年一起寫,讓讀者看到兩者的時間先後。
- 口頭和書面分開:10/14 的口頭答詢都標明是口頭;還沒有人工核對的機器辨識稿不加引號;書面報告才加引號。
- 地方文件和中央文件分開:臺北市的都市計畫書寫「配合松山機場遷移」,中央的年鑑寫「確立不遷建」;這是兩個層級各自的法定文件,這一章兩邊都照原文列,不說誰對。
- 不預測:「現行」只表示目前有效,不表示以後不會改;文件怎麼改、誰決定,見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