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至 2026-10-21。這一章不預測松山機場會不會搬、什麼時候搬。它只做三件事:先列出政府文件現在怎麼寫;再列出官員歷年說過的遷建前提;最後把三種走法並排,每一種都用同樣的七格。年表見第二章,規劃文件本身見第三章,2026 年 10 月的各方表態見第四章。
先講結論
- 行政院 2023-11-29 核定的〈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前提是「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交通部 114 年版交通年鑑寫「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28,8
- 依目前有效的政府文件,現行規劃是情境 A;要走 B 或 C,第五節列的文件要先改版或新訂。政策可以改,改的程序和決定的機關也在第五節。
- 到查核日,沒有任何政府文件寫松山遷移的年份;臺北市政府 2026-10-08 的新聞稿也沒有寫目標年。21 遷建本身的總成本,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公開估算過(第九章)。
- 三種情境依「離現行規劃的改變程度」排列,A 改得最少、C 改得最多。這個順序不代表哪一種比較可能。
讀這一章前
- 這不是預測。 我們不寫機率、不排序、不寫「最可能」「勢必」這類字(引文除外),也不替任何一方算「最早哪一年能搬」。第四節的時間點只放政府文件寫的日期,不連線、不推算。
- 情境用內容命名。 每一種情境寫的是「改什麼」,不寫是誰的版本;誰提過這個方向,只依年份列出,詳細見第二章。
- 七格都一樣。 每一種情境都填同樣的七格:要先滿足的前提、政府已公布的時程、誰決定、經費資訊、代價與換到、還不知道的、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三種情境的字數相差不超過一成,逐格字數在第十三章。
- 只用有出處的事實。 數字的主章在第五到第九章,這裡只引一句、附連結,不新增數字。沒有出處的,寫「沒有公開時程」或「沒有公開文件」。
- 原文的種類。 「」裡是原文。書面報告、公報、新聞稿的原文照錄;口頭答詢標「口頭」;中央社的句子標「記者轉述」,不加「」,不當成當事人的原話。
- 我們自己的數字標「hungATC 統計」,和政府數字分開;方法見第十三章。
互動比較 · 第十二章
政府文件裡的三種情境
第十二章的三種走法並排,每一種同樣七格:要先滿足的前提、政府已公布的時程、誰決定、經費資訊、代價與換到、還不知道的事,和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
排列方式依離現行規劃的改變程度(A→C),不是依可能性。不排名、不給機率、不推算年份、不加總金額。
| 項目 | 情境 A維持現行規劃 | 情境 B功能分工、部分航線移轉 | 情境 C民航功能全部移出 |
|---|---|---|---|
| 改什麼一句話,不寫提議者 | 不改:北部兩座機場分工,松山照 2040 整體規劃「有限度發展」 | 松山留著,但一部分航線改到別的機場起降;移哪些、移到哪裡,說法不同,都沒有定案 | 松山不再有民航班機,國內、國際、兩岸與商務航班都要另有去處 |
| 前提要先滿足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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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程政府已公布的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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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決定決定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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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資訊政府數字與非政府估算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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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價與換到只連回第五到第九章已寫過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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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知道沒有公開文件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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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蹤文件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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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文件現在的狀態
下表依日期排列,先列中央的規劃文件,再列 2026 年 10 月中央機關在正式場合的說法,最後是臺北市政府的文件。收錄規則和第四章相同:2026-10-08 以後只收機關或首長、發言人以職務身分在正式場合的說法。
| 日期 | 機關 | 文件或場合 | 寫了什麼 | 狀態 |
|---|---|---|---|---|
| 2021-05-21 | 行政院核定(民航局擬訂)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全國) | 松山「目前維持既有容量持續運作發展,未來尚未有大型容量擴增計畫」;桃園的定位沒有國內線29 | 現行;下一版見 2026-07-16 那一列 |
| 2023-11-29 | 行政院核定(民航局擬訂) |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 | 「本期主計畫基於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之前提」;松山「採有限度發展」;國際線 2040 年 18,795 架次,表上註明「(達上限)」28 | 現行主計畫;全本未公開,只有摘要 |
| 2025-10 | 民航局 |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 | 民航局「已於114年10月啟動辦理」修訂作業8 | 修訂中;全文未公開 |
| 2026 | 交通部 | 《114 年交通年鑑》第 6 頁 | 「研析評估顯示北部區域以維持兩座機場為佳,確立不遷建松山機場之政策立場」8 | 交通部對前一年施政的記述,不是行政院核定的規劃 |
| 2026-07-16 | 國發會 | 第 143 次委員會議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系統規劃〉「本案建議原則同意」;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另請交通部就「中南部機場分擔北部機場運量之規劃」滾動檢討引導措施118 | 待行政院核定;全文未公開 |
| 2026-10-14 | 交通部 | 立法院專題報告(書面) | 「任何攸關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1 | — |
| 2026-10-14 | 國防部 | 立法院專案報告(書面) | 「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結語是國防部將「提供專業意見」2 | — |
| 2026-10-15 | 行政院 | 院會;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行政院發言人轉述:臺北市長列席說明拆除後的土地使用規劃,醫療後送可以再規劃,或用接駁和補助的方式處理;院長請市府提供過去 4 年的相關評估與討論紀錄,交相關部會參考(記者轉述)177 | 市府提供的資料沒有公開 |
| 2026-10-15 | 民航局副局長 |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央社報導) | 綱要計畫已經核定到 2040 年;光是確認遷建計畫可不可行,保守估計就要 20 年以上;各部會要從各自的面向評估,再由中央整體考量(記者轉述)178 | 口頭;這是評估要花的時間,不是遷移年份 |
| 2026-10-21 | 內政部長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央社報導) | 空勤總隊希望松山基地留在原地,目前還沒有可以替代的方案(記者轉述)179 | — |
| 2026-10-08 | 臺北市政府 | 新聞稿 | 提議遷移松山機場、把機場及周邊 300 公頃規劃成「臺北AI園區」;「松機遷移的配套條件逐步成熟」;沒有寫遷移的目標年21 | 地方政府的提議,不是中央的規劃文件 |
| 2026-10-21 | 臺北市政府 | 市議會專案報告(中央社報導) | 市長在報告中呼籲中央現在就開始啟動;書面說北市現有園區接不下 AI 產業群聚,如果能遷移,機場和周邊約 300 公頃土地可以釋出(記者轉述)313 | 報告書面全文我們沒有讀到 |
讀這張表要注意的三件事:
- 第三航廈的時程以書面為準。 交通部 2026-10-14 的書面報告寫第三航廈「預計明年(116)底啟用」(2027 年底)。1 本報告的時程以這份書面為準,見第七章。
- 2023 年審查 2040 規劃時,臺北市怎麼表示意見。 民航局副局長 10-15 在記者會上說,北市府代表 2023 年 5 月在會議上表示,長期來看遷建對臺北市有利,希望交通部之後的機場規劃把松山一併考慮,對民航局的計畫「敬表尊重」(記者轉述,「」是報導裡的原字)。178 臺北市長 10-21 在市議會答詢時說,市府 2023 年曾行文中央,說遷移對都市發展有幫助,2024 年和國防部協調收回用地(記者轉述)。313 2023 年的審查會議紀錄和市府的函,全文都沒有公開。
- 檢討頻率。 國發會 2026-07-16 已原則同意,機場系統規劃以後改為每 10 年檢討一次,遇國家政策變更等仍要及時檢討。118
一句話: 依目前有效的政府文件,現行規劃是情境 A;要走 B 或 C,第五節列的文件要先改版或新訂。這是描述政府文件現在怎麼寫,不是結論;政策可以改,改的程序與決定機關見第五節。28,8,118
二、官員歷年說過的遷建前提
互動列表 · 第二、十二章
政府說過的遷建前提,1991–2026
三十多年來,中央和地方機關說過「要先怎樣,才能談遷移」的話。依日期排列,可以只看某一類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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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臺北另有民用機場能取代松山、中正機場開放國內線起降
紀錄 交通部長簡又新說明交通部停止評估出售松山機場;他任立委時提出售是為了籌措高鐵經費,並列兩個前提:臺北另有民用機場能取代松山、中正機場開放國內線
出處 中央社 〈交通部停止評估拍賣松山機場可行性〉 199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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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因跑道方向、空域和聯外交通的限制,都沒辦法新建機場取代松山
紀錄 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表示現階段遷建松山機場可行性低;民航局研究過淡水、三芝與宜蘭,受跑道方向、空域與聯外交通限制
出處 中央社 〈交通部評估松山機場現階段遷建可行性低〉 199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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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遷建必須先有配套
紀錄 交通部長林陵三在立法院答詢:當時沒有遷建計畫;要遷就得先有配套,遷不遷仍可討論
出處 中央社 〈林陵三指目前無遷松山機場計畫但有討論空間〉 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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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要等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和機場捷運都完工以後,才可能考慮松山機場遷移
紀錄 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桃園機場第三跑道與機場捷運都完工後,才會考慮松山機場遷移議題
出處 中央社 〈葉匡時:機捷完工才思考遷松機〉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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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機場捷運、桃園第三航廈和第三跑道完成以前不可能廢除
紀錄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未來 8 年內不太可能廢除松山機場;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機場捷運、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完成以前不可能廢除,至少要 15 年
出處 中央社 〈廢松機 江宜樺:8年內難〉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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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要看中央規劃的桃園第三跑道、第三航廈什麼時候完工
紀錄 臺北市長柯文哲在市議會答詢,承諾成立松山機場遷移小組,遷移時程以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完工為準
出處 中央社 〈柯文哲將成立松山機場遷移小組〉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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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關鍵在有沒有替代系統能提供相同的服務功能與運量
紀錄 民航局新聞稿(經中央社轉引)表示,松山機場能否遷移取決於有沒有能提供同樣功能與運量的替代機場;並指出目前沒有合適場址,桃園機場年運量 3,580 萬人次,已超過 3,200 萬人次的容量上限
出處 中央社 〈民航局:松山機場15年內仍是樞紐〉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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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在有替代方案的前提下
紀錄 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桃園機場論壇說明市府立場:有替代機場的前提下,松山機場應遷建
出處 中央社 〈北市要遷松機 民航局:20年內不可能〉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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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遷或不遷由中央政府決定,不是地方政府
紀錄 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機場捷運與五楊高架完工後松山機場可以遷移,並說遷不遷由中央政府決定
出處 中央社 〈柯文哲主張遷移松機 但決定權在中央〉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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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除了軍事,另外是離島」
紀錄 2023 年,時任交通部長王國材在立法院答詢有沒有遷建計畫:「現在沒有,因為它的重要性太高了,除了軍事,另外是離島」
出處 立法院 《立法院公報》第 112 卷第 37 期,頁 52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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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松機遷移的配套條件逐步成熟
紀錄 臺北市政府 2026-10-08 新聞稿:隨著五楊高架、機場捷運完成,以及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持續推進,松機遷移的配套條件逐步成熟,市府將全力溝通,爭取中央及所有市民支持
出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輝達來了!蔣萬安發表「AI黃金世紀」新願景 拋松機遷移打造百公頃臺北AI園區〉(新聞稿)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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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空勤總隊松山駐地「不可能放棄」
紀錄 內政部政務次長說,市府事前沒有就空勤總隊的松山駐地和內政部協調,並表示這個駐地「不可能放棄」
出處 中央社 〈蔣萬安提松機遷移 內政部:空勤松山駐地涵蓋北台灣〉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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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
紀錄 國防部部長摘要報告(書面):軍、民合用機場功能性調整,應將國家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列入首要考量,並在兼顧經濟發展、民眾交通需求的情況下,透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權責共同審慎研討
出處 國防部 〈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及審查「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案報告 部長摘要報告(PDF p.3,沒有印頁碼)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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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要做相當細部的可行性規劃
紀錄 顧部長答詢: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要做相當細部的可行性規劃,「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171263 02:07.2–02:21.2);講的是國軍設施和任務的替代規劃(松山上的軍事設施要移到哪裡、任務怎麼銜接)
出處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2026-10-14 委員片段 171263、171276〉 02:07.2–02:21.2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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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
紀錄 交通部結語:任何攸關國家中長期發展的公共政策,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宜需就國家整體角度審慎衡酌
出處 交通部 〈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專題報告 印 7(PDF p.11) 2026-10-14
收錄規則:中央機關或官員以職務身分說過、內容是「遷建要先有什麼」的說法;有當時的公報、書面或報導。依日期排列,每一筆的上下文見第二章。右欄只寫這個前提到 2026-10 的狀態,有出處的才寫。
| 日期 | 誰(當時職稱) | 說了什麼前提 | 原文種類 | 到 2026-10 的狀態 |
|---|---|---|---|---|
| 1991-06-07 | 交通部長簡又新 | 拍賣松山機場的前提有二:臺北市有其他民用機場可以取代松山;中正機場可以開放國內航線13 | 記者轉述 | 桃園目前沒有國內線定期航班60 |
| 1999-08-03 | 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 | 民航局研究過淡水、三芝、宜蘭,受限跑道方向、空域使用及聯外交通,都無法新建機場取代松山75 | 記者轉述 | 之後的政府文件沒有再提另建新機場;2018 年的北部區域評估結論是北部兩座機場布局8 |
| 2002-10-16 | 交通部長林陵三 | 現在沒有遷建計畫,要遷也得先有配套,不能說遷就遷;要不要遷建可以討論98 | 記者轉述 | 交通部 2026 年的書面仍寫「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1 |
| 2002-12-13 | 交通部(航政司長說明評估) | 併到中正機場技術上做得到,但要搭配的措施很多,估計要八到十年;評估沒有建議遷或不遷105 | 記者轉述;評估全文未公開 | 這是 2002 年的估計,之後沒有更新的官方時程 |
| 2012-05-21 | 交通部長毛治國 | 委員問機場捷運完成後松山可否整個廢掉,部長答:「不是這樣的論述」;「功能不一樣,因為松山機場的容量是很有限的」137 | 公報逐字 | 行政院 2023 年核定的 2040 規劃,前提仍是北部雙機場28 |
| 2013-09-01 | 交通部長葉匡時 | 一定要等桃園第三跑道和機場捷運全部完工,才有可能考慮遷移81 | 記者轉述 | 第三跑道現行期程 2033 年186;機場捷運,市府新聞稿寫已完成21 |
| 2014-03-14 | 行政院長江宜樺;交通部長葉匡時 | 院長:現在沒有廢除的規劃,看得到的未來 8 年內不太可能;部長:機場捷運和桃園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完成以前不可能廢,至少還要 15 年83 | 記者轉述 | 第三航廈主體,交通部書面寫 116 年底啟用1 |
| 2015-10-14 | 交通部長陳建宇 | 「松山機場的遷移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要等到2030年第三跑道」;「2030年之後機場到底能不能遷移,還要做可行性評估」138 | 公報逐字 | 第三跑道已延到 2033 年186 |
| 2015-10-27 | 行政院長毛治國 | 要先等桃園第三跑道和第三航廈完成,而且要接得下松山現在的運量和功能110 | 記者轉述 | 第三跑道 2033 年、第三航廈 116 年底(見上兩列) |
| 2015-11-18 | 民航局(新聞稿) | 「松山機場能否遷移的主要關鍵,在於是否有替代系統,能提供相同服務功能與運量」87 | 新聞稿原文 | 桃園綱要計畫摘要、全國 2040 規劃都沒有國內線60,29 |
| 2015-12 | 民航局(前期主計畫) | 遷建「是否可行條件之一為桃園機場2030年完成第三跑道、第三航廈等建設」28 | 2040 摘要的回顧(書面) | 這份規劃沒有核定28;第三跑道已延到 2033 年186 |
| 2016-05-23 | 交通部長賀陳旦 | 被問到松山是否遷建:「首先,應該衡量一下桃園中正機場本身的工程及容量;第二、應該分析松山機場目前在服務主要城市之間的運能以及服務離島等方面要如何做安排?第三、即使要考慮這件事,期程恐怕要在兩方面再來做配套」139 | 公報逐字 | 桃園第三航廈 116 年底、第三跑道 2033 年1,186 |
| 2023-03-29 | 交通部長王國材(2023 年) | 立法院答詢:「現在沒有,因為它的重要性太高了,除了軍事,另外是離島」10 | 公報逐字 | 見下面 2026 年國防部、交通部兩列 |
| 2026-10-08 | 內政部政務次長 | 空勤總隊松山駐地「不可能放棄」23 | 記者會原話 | 新駐地施工中,預計 2029 年完工70 |
| 2026-10-14 | 交通部(書面);常務次長(口頭) | 書面:「在尚未有具體解決配套前」要審慎衡酌;口頭:若要評估,先處理離島與東部空運、緊急醫療、空勤空中救援、國安與國防四類1,4 | 書面原文;口頭 | 「協調的工作都還沒進行」6 |
| 2026-10-14 | 國防部長 | 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這個部分要做一個相當細部的一個可行性的規劃」4 | 口頭 | 「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4 |
| 2026-10-21 | 內政部長 | 空勤總隊松山基地到目前為止沒有可以替代的方案179 | 記者轉述 | 同 2026-10-08 那一列 |
這張表只列「先要有什麼」,不判斷每一項是否已經達成。同一個前提在不同年份的寫法不一樣(例如「第三跑道和機場捷運」「第三跑道與第三航廈」「替代系統」),我們照各自原文列,不合併。
三、三種情境
三種情境依離現行規劃的改變程度排列。每一種都先用一句話寫「改什麼」、依年份列誰提過這個方向,再填七格。「代價與換到」那一格只連回第五到第九章已經寫過的數字,不新增數字。
情境 A:維持現行規劃
改什麼: 不改。北部兩座機場分工,松山照 2040 整體規劃「有限度發展」,民航、軍方與空勤都留在原址。28
誰提過這個方向: 行政院 2023 年核定的 2040 整體規劃;交通年鑑 109 年版起各版;交通部 2023 年答覆立委的書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目前尚無遷移規劃」;交通部、國防部 2026-10-14 的書面報告(見第一節)。28,8,68,1,2
1. 要先滿足的前提
- 2040 規劃自己的前提,是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28
- 用地:規劃寫既有民航站區「仍應取得軍方釋出用地」,中長期要取得 2 哨以西 10 公頃、廣元營區 2.8 公頃;這些地「目前仍納列營改基金」。28
- 容量:規劃預測 2040 年總客運量 746 萬人次,是依環境限制調整後的量,不是需求有多少;民航局公開的排班參數,松山跑道每小時 23 架次(第七章)。28,194
2. 政府已公布的時程
- 115 年(2026):跑滑道等道面維護工程預計完成(交通部 2025-04-09 報告)。69
- 2029:空勤總隊松山駐地新建完工(預計)。70
- 121 年(2032):國際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預計完成(同一份報告)。69
- 2040:現行整體規劃的目標年;21 項工程的期程與經費「將於各專案計畫中進行更為詳實之檢討」。28
- 2045 整體規劃:修訂中,沒有公開完成時程。8
3. 誰決定
- 整體規劃:民航局擬訂,行政院核定(2040 規劃就是這樣核定的)。28
- 軍方用地:國防部;地塊列在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28,301
- 機場用地的都市計畫分區:臺北市;民航局 2025 年函表示維持原使用分區。128
4. 經費資訊
- 政府數字:2040 規劃的 21 項工程沒有列金額;空勤駐地新建 34.99 億元,是單一工程;全國 2040 規劃寫松山、臺中、高雄三座機場合計約 1,478 億元,不是單看松山。28,70,29
- 非政府估算:以「維持現行規劃」為題的金額估算,我們沒有找到。
5. 代價與換到
- 換到:松山國內線運量的 92% 往返金門、馬祖、澎湖,這些航線留在原處;車行 10–15 分鐘內的 9 座重大急救責任醫院都在松山周圍;國防與空勤功能留在原址(第五、六章)。1
- 代價:南側限高 90 公尺、靠近跑道 60 公尺;臺北市 88 個里在噪音防制區;國際線 18,795 架次「達上限」(第八章、第三章)。42,216,28
6. 還不知道的
- 中長期那兩塊軍方用地,到 2026 年有沒有撥用。
- 21 項工程各自的金額與完工年。
- 2045 整體規劃會不會改寫定位或容量。
- 限高讓多少樓地板沒有蓋出來,政府沒有公開研究。
- 2040 規劃寫目標年噪音防制區範圍「將略為擴大」,會擴到哪些里,摘要沒有寫。28
- 空勤總隊在 2040 年的安排,全國與松山兩份 2040 規劃的摘要都沒有寫(第六章)。
7. 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
-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2045 系統規劃的行政院核定與全文。
- 國際航廈耐震補強、跑滑道工程與空勤駐地的進度。
- 臺北市全市通盤檢討對機場用地的處理。
情境 B:功能分工、部分航線移轉
改什麼: 松山留著,但一部分航線改到別的機場起降。移哪些、移到哪裡,說法不同,都沒有定案。
誰提過這個方向: 澎湖縣政府 2026-10-09 提「北部雙機場功能分工與離島觀光航空分流」;國發會 2026-07-16 請交通部滾動檢討「中南部機場分擔北部機場運量」。24,118 國際與兩岸移往桃園、國內線留在松山的組合,我們沒有找到誰提過;第七章只拿它做容量統計。
1. 要先滿足的前提
- 移去桃園的部分:桃園 2025 年旅客已是宣告航廈容量的 112%。34
- 時間帶:民航局公開的 2025 年夏季參數,桃園每小時 50、每 2 小時 95、每天 850 架次;松山國際線每天 72 架次、A330 每天 16 架次。這些是排班參數,不是起降上限(第七章)。194,59
- 若移的是國際與兩岸:一天約 40 架次,照協調值 Slot coordination parameter機場排班用的每小時架次數字;桃園是 50。民航局說它不是起降的上限。出處:監察院 調查報告 · 頁 11–12 · 2024 50 算平均每天只超過 0.26 小時(hungATC 統計)。61
- 若是澎湖縣府的分流:桃園要先有國內線報到、登機空間,現在沒有;桃園的設施「均係依國際線設計」。60,1
- 若分給中南部機場:國發會要的引導措施,內容沒有公開。118
2. 政府已公布的時程
- 2025-12-01:桃園第三航廈北登機廊廳試營運。187
- 116 年底(2027):第三航廈啟用(交通部 2026-10-14 書面)。1
- 2033:第三跑道,2026-04-24 第 1 次修正計畫經行政院同意核定。186
- 2035:北側衛星廊廳,這是 2021 年規劃寫的年份,之後沒有更新。29
- 任何一條航線從松山移出的日期:沒有公開時程。
3. 誰決定
- 各機場的功能分工:系統規劃由交通部陳報、國發會審議,再由行政院核定。118
- 桃園的設施:桃園綱要計畫由交通部擬訂、行政院核定;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由桃園機場公司執行。60,185,186
- 航線與時間帶怎麼分配,法定程序本章沒有查證。
4. 經費資訊
- 政府數字:桃園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1,283.73 億元;第三跑道 813.36 億元。兩者都是桃園自己的擴建,不是為松山編列。為「功能分工」本身估的成本,沒有政府文件。185,186
- 非政府估算:以功能分工為題的金額估算,我們沒有找到。
5. 代價與換到
- 換到:離島民生航班與轉診落點留在松山;移到桃園的旅客可以銜接更多航點(2025 年夏季桃園 99 個國際及兩岸航點,松山 9 個);澎湖縣府的構想讓桃園多出觀光航線(第五、七章)。24,69
- 代價:往羽田、金浦的商務旅客,臺北這一端只算乘車每趟多 24 分鐘;只移一部分航線,松山的限高與噪音照舊(第五、八章)。40
6. 還不知道的
- 國際、兩岸航線的另一端多是城市機場,航權與對方機場能不能配合,本報告沒有評估。
- 國內線若部分進桃園,螺旋槳機和噴射機混用的影響,沒有公開研究。1
- 交通部 10-14 書面提到行政院 115 年核定的桃園綱要計畫,這一版的內容我們沒有讀到。1
7. 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
- 2045 系統規劃的行政院核定與全文;國發會交辦的引導措施。
- 第三航廈啟用、第三跑道修正計畫的進度。
- 行政院 115 年核定的桃園綱要計畫全文。
情境 C:民航功能全部移出
改什麼: 松山不再有民航班機,國內、國際、兩岸與商務航班都要另有去處。軍方與空勤是否留在原址,是另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見第 6 格)。
誰提過這個方向: 臺北市政府 2026-10-08 的新聞稿與 10-21 的市議會專案報告;1991 年起各時期的提議者,見第二章。21,313
1. 要先滿足的前提
- 國軍:國防部長說替代的設施跟任務的銜接「這個部分我們還、還沒有」;書面寫防衛韌性與軍事任務是「首要考量」。4,2
- 空勤:內政部說駐地「不可能放棄」,到 10-21 沒有可以替代的方案(記者轉述)。23,179
- 國內線:桃園目前沒有國內線定期航班。60
- 協調:交通部說「協調的工作都還沒進行」。6
- 規劃文件:2040 整體規劃的前提要改;臺北市主要計畫書寫「俟確立政策方向後」再辦後續規劃。28,126
2. 政府已公布的時程
3. 誰決定
- 民用航空法第 28 條:國營航空站的籌設、興建、營運,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撤銷或廢止的條件等辦法由交通部定。法條沒有直接寫廢止由誰決定,松山又是軍民合用。300
- 約 59% 土地由軍方管有,國防部的書面寫它「提供專業意見」。1,2
- 借用軍用航空站,交通部應與國防部協議(民用航空法第 30 條);原址的都市計畫由臺北市擬定、內政部核定。300,286
4. 經費資訊
- 政府數字:遷建總成本沒有任何機關公開估算(第九章)。市府推估產值 12 兆元,基數是「內科每公頃360億元」。21
- 非政府估算:張景森個人初步估算(Facebook,2026-10-11),潛在都市發展價值約 4,750 億元。227 同一篇估的代價約 488–1,031 億元(未折現,含 30 年旅客時間)。227 他自己寫,這「只是初步研究假設,還不是正式的成本效益分析」,都市開發價值「不能直接與工程成本相減」。主張保留的另一方,沒有找到對等估算(第九章)。
5. 代價與換到
- 換到:機場的航高限制可以解除(香港啟德關場後第 4 天就廢除);市府新聞稿列的跨河廊道與民族東路東延;市府構想的 300 公頃(機場加周邊)(第八、九、十章)。49,21
- 代價:離島旅客只算乘車每趟多 24 分鐘,交通部另估至少多預留約 1 小時;轉診落地後到榮總、三總的車程從十分鐘上下變四十分鐘上下;全部疊到桃園,平均每天 4.4 小時超過協調值(第五、七章)。40,1,41,61
6. 還不知道的
- 軍方設施與任務要移到哪裡,沒有公開文件。
- 軍方、空勤留在原址、只移民航,政府沒有提出過。
- 轉診病人落松山的比例,沒有公開統計。36
7. 接下來可以追蹤的文件
-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答應加開的兩場專案報告。3
- 行政院 10-15 請市府提供的評估與討論資料;臺北市 10-21 議會專案報告的書面全文。
- 國防部若提出替代設施的可行性規劃。
四、已公布的時間點,2025–2045
2026 年以後,政府文件寫到的年份(只放點,不連線、不推算)
政府文件寫過的日期
松山:2029、2032、2040;桃園:2027、2033、2035、2045;全國機場系統規劃:2045。
每一點是一份文件寫的年份,有的是完工年、有的是預測的目標年;點和點之間沒有關係,不能連成一條時程。
看資料表(8 列)
| 日期 | 軌 | 人物或機關 | 說法 | 出處 | 事實代號 |
|---|---|---|---|---|---|
| 2027-12-31 | 桃園 | 桃園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期程 104/1/1–116/12/31(2015–2027),經費 1,283.73 億元;第三航廈完工後空側容量 2,000 萬人次/年,總旅客作業容量 4,500 萬人次/年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17 〈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 tpe-t3-project | |
| 2029 | 松山 | 空勤總隊正在松山蓋新駐地:34.99 億元,2023-05 開工,預計 2029 完工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2025-11-16 空勤總隊松山駐地新建案 整體施工進度已達 41% 黑鷹機組預計 118 年進駐 提升北部地區空中救援量能(新聞稿) | tsa-nas-new-base | |
| 2032 | 松山 | 交通部 2025-04-09 報告:民航局推動松山國際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預計 121 年(2032)完成 | 交通部 2025-04-09 〈提升國際機場量能與服務品質及增闢國際線航點航班之作為〉專題報告(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 | tsa-t1-seismic-2032 | |
| 2033 | 桃園 | 桃園第三跑道:2021-04-15 行政院核定建設計畫書;2026-04-24 第 1 次修正計畫書經行政院同意核定,期程調整至 122 年(2033)、經費 813.36 億元;截至 2026 年 8 月底實際進度 18.93%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17 〈第三跑道專區〉 | tpe-r3-history | |
| 2035 | 桃園 | 全國 2040 規劃(2021):桃園第三航廈預計 2026 年完工,可增加 2,000 萬人次/年,機場航廈總容量達 5,700 萬;北側衛星廊廳預計 2035 年完工,機場總容量達 8,200 萬人次/年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1-11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0 年(目標年)整體規劃》成果摘要 | tpe-satellite-2035-plan | |
| 2040 | 松山 | 松山 2040 規劃採有限度發展:預測目標年總客運量 746 萬人次(國際 404 萬、國內 342 萬),總起降約 79,863 架次,其中國際航線 18,795 架次(樂觀、一般情境都「達上限」)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plan-2040-rcss-forecast | |
| 2045 | 桃園 | 交通部 10/14 書面:依行政院 115 年核定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預估桃園機場 2045 年客運量將達 8,380 萬人次 | 交通部 2026-10-14 〈松山機場遷建與臺中機場擴建之全國機場軍民航功能重塑〉專題報告 | ly1014-tpe-2045-8380 | |
| 2045 | 全國機場系統規劃 | 國發會 2026-07-16 第 143 次委員會議討論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的〈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目標年)系統規劃〉,決議「本案建議原則同意」;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26-08-13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 143 次委員會議紀錄 | plan-2045-system-ndc |
下表只列政府文件或機關網頁寫的日期,每一點一個出處。它們是各自計畫的時程,彼此沒有先後依存的關係,我們也不把它們串成一條遷建時程。
| 時間 | 事項 | 寫在哪裡 | 和哪個情境有關 |
|---|---|---|---|
| 2025-12-01 | 桃園北登機廊廳試營運 | 桃園機場公司187 | B、C |
| 115 年(2026) | 松山跑滑道道面維護工程預計完成 | 交通部 2025-04-09 報告69 | A |
| 116 年底(2027) | 桃園第三航廈啟用 | 交通部 2026-10-14 書面1 | B、C |
| 2029 | 空勤總隊松山駐地新建完工(預計) | 空勤總隊新聞稿70 | A、C |
| 121 年(2032) | 松山國際航廈耐震補強及設施更新預計完成 | 交通部 2025-04-09 報告69 | A |
| 2033 | 桃園第三跑道(修正計畫期程) | 桃園機場公司186 | B、C |
| 2035 | 桃園北側衛星廊廳(2021 年規劃的年份) | 全國 2040 規劃29 | B |
| 2040 | 松山 2040 整體規劃目標年 | 2040 規劃摘要28 | A |
| 2045 | 系統規劃與松山整體規劃的下一個目標年(都還沒公開) | 國發會紀錄、交通年鑑118,8 | A、B、C |
這張表沒有「松山遷移」這一列,因為沒有任何政府文件寫過遷移的年份。
五、誰決定
法規與文件寫的決定程序
誰決定:機關與決定事項
誰決定:機關與決定事項。
| 事項 | 文件怎麼寫(事實原文) | 出處 |
|---|---|---|
| 航空站的籌設、撤銷 | 民用航空法第 28 條:國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航空站撤銷或廢止的條件等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2023-06-28 民用航空法 第 28 條(112-06-28 修正) |
| 機場系統規劃(全國) | 國發會 2026-07-16 第 143 次委員會議討論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的〈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目標年)系統規劃〉,決議「本案建議原則同意」;決議文沒有提到松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26-08-13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 143 次委員會議紀錄 |
| 松山整體規劃 | 行政院 2023 年 11 月核定的〈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是「基於北部區域雙機場永續經營之前提」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2023-11 〈松山國際機場 2040 年整體規劃〉摘要報告 |
| 軍方營地與改建基金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來源包括經專案核定的國軍管理使用不動產作價撥充、其處分收益,以及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0 條處理不適用營地的得款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2023-03-22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112-03-22 修正) |
| 機場用地的都市計畫分區 | 臺北市全市通檢公展計畫書附錄:財政局建議檢討松山機場土地(濱江段一小段 400-1 地號等 71 筆)的分區;民航局 114 年 9 月 25 日函表示維持原使用分區,市府處理為「維持原計畫」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6-10-01 臺北市全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第 1 次專案小組會議資料(含公展計畫書) |
| 機關 | 管什麼 | 依據 |
|---|---|---|
| 行政院 | 核定機場的系統規劃與單一機場的整體規劃 | 松山 2040 整體規劃由行政院核定;2045 系統規劃經國發會原則同意後陳報行政院28,118 |
| 國發會 | 審議系統規劃;訂檢討頻率 | 第 143 次委員會議紀錄118 |
| 交通部 | 核准國營航空站的籌設、興建、營運;訂撤銷或廢止的條件等辦法;陳報系統規劃 | 民用航空法第 28 條300 |
| 交通部與國防部 | 借用軍用航空站:「借用軍用航空站及飛行場,交通部應與國防部協議」 | 民用航空法第 30 條第 2 項300 |
| 民航局 | 擬訂系統規劃與各機場整體規劃 | 2040 規劃、2045 規劃都由民航局辦理28,8 |
| 國防部 | 軍方管有的約 59% 土地;國軍設施與任務;軍地列營改基金 | 交通部 10-14 報告;國防部書面「提供專業意見」;營改基金辦法1,2,301 |
| 內政部(空勤總隊) | 松山駐地與空中救援 | 新駐地新建中70,23 |
| 衛福部 | 空中轉診的審核與後送責任醫院 | 三離島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36 |
| 桃園機場公司(交通部擬訂、行政院核定綱要計畫) | 桃園的航廈、跑道 | 桃園綱要計畫;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計畫60,185,186 |
| 臺北市政府 | 擬定原址與周邊的都市計畫:「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擬定」 | 都市計畫法第 13 條;松山區主要計畫書;全市通盤檢討286,126,128 |
| 內政部 | 核定首都的主要計畫:「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 | 都市計畫法第 20 條286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國有土地的公用用途廢止以後,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條文沒有寫廢止後誰開發、收益歸誰) | 國有財產法第 33 條287 |
| 立法院 | 邀機關專案報告、審預算 | 2026-10-14 專案報告1 |
讀法:
- 我們沒有找到一條法規直接寫「關閉一座軍民合用機場由誰決定」。上表的法條各管一段:民用航空法第 28 條是國營航空站的核准與辦法授權,第 30 條是借用軍用航空站要交通部和國防部協議;原址的都市計畫由臺北市擬定、內政部核定;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另依國有財產法。我們沒有找到哪一條把這些事交給單一機關。300,286,287
- 國防部的書面寫,相關方案應以「國家整體航空運輸需求、國防安全、飛航安全、區域均衡發展及財政效益為共同決策基礎」,並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權責共同審慎研討」。2
- 軍方營地怎麼釋出、撥用,完整程序我們沒有讀完相關條例,所以只寫到「列在營改基金」。301
六、接下來可以追蹤的公開文件
| 文件 | 誰 | 到 2026-10-21 的狀態 | 情境 |
|---|---|---|---|
| 〈臺灣地區民用機場 2045 年系統規劃〉 | 民航局擬訂;國發會原則同意 | 待行政院核定;全文未公開118 | A、B、C |
| 《松山機場 2045 年整體規劃》 | 民航局 | 修訂中;全文未公開8 | A、B、C |
|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加開的兩場專案報告 | 立法院 | 召委會中承諾;到查核日沒有找到已排定的場次3 | C |
| 行政院 10-15 請市府提供的資料 | 臺北市政府 | 沒有公開177 | C |
| 臺北市 10-21 議會專案報告書面 | 臺北市政府 | 我們沒有讀到全文313 | C |
| 國際航廈耐震補強、跑滑道工程 | 民航局 | 預計 2032、2026 完成69 | A |
| 桃園第三航廈、第三跑道 | 桃園機場公司 | 116 年底、20331,186 | B、C |
| 行政院 115 年核定的桃園綱要計畫 | 交通部 | 我們沒有讀到全文1 | B、C |
| 臺北市全市通盤檢討 | 臺北市政府 | 公展中128 | A、C |
上面這些文件公開以後,會補進本章,並記一筆更正紀錄。本報告沒有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全文沒有公開的文件,一律寫「全文未公開」。
這一章不做的事
- 不給機率、不排序、不寫「最可能」「勢必」「不可能」(引文除外)。
- 不算總時程,不把第四節的日期串成遷建時程,不畫「最早可搬年」。
- 不加總金額,不把政府數字、市府推估和非政府估算放在一起比大小。
- 不評比任何提議者或參選人;臺北市長以參選人身分的說法在第四章,和其他參選人同一個格式。
這一章沒有收入的
- 首長受訪時的說法:中央部會首長、縣市首長(包括臺北市長)在受訪時的說法,兩層都不收,只在第四章「這一章沒有收入的」各列一行。例如交通部長 10-16、10-20 在立法院列席前受訪;國防部長 10-14 會前與 10-16 受訪;內政部長 10-20 列席前受訪;衛福部長 10-16 受訪;經濟部長 10-15 業務會報前受訪;臺北市長在活動或會後受訪的說法也一樣不收。319,321,320,317,318
- 沒有具名的「交通部官員」:中央社 10-15 報導交通部官員說明 2023 年的審查經過,場合和講者都沒有寫,不收;同一件事,本章用民航局副局長在院會後記者會的說法。280
- 立法院黨團、學者、企業負責人的說法,以及民調:不在收錄範圍。
- 參選人的說法:收在第四章,四場選舉的每一位參選人同一個格式。
- 我們自己推算的「最早可搬年」:研究檔做過,依全報告的規則不放。
- 軍方、空勤留在原址而民航移出:政府沒有提出過,所以不另立第四種情境,只在情境 C 的第 5 格寫一句。
這一章怎麼處理平衡
- 依文件,不依判斷。 每一個前提、日期都有出處;沒有出處就寫「沒有公開時程」或「沒有公開文件」。
- 用內容命名、排序規則寫明。 三種情境依離現行規劃的改變程度排列,不是依可能性;名字寫「改什麼」,不寫是誰的版本。
- 七格都填。 每一種情境都有前提、時程、決定者、經費、代價與換到、還不知道的、可以追蹤的文件;「經費資訊」都分成政府數字和非政府估算兩段,沒有找到的也寫出來;「代價與換到」兩邊都寫,只連回各章已有的數字。
- 非政府估算兩邊都列。 唯一找到的完整估算,效益和代價分兩句寫,附估算者自己的但書,不相減;另一方沒有找到對等估算。
- 兩邊的說法並列。 2023 年審查時臺北市怎麼表示意見,民航局和臺北市在正式場合的說法並列;交通部口頭和書面不同的年份並列,以書面為準。
- 字數。 三種情境的正文字數相差不超過一成;逐格字數與三個自我測試(換黨、去名、字數)的做法和結果,公開在第十三章。
